審計對象選取的方法有三種,分別是風險特征法、業務比重法、隨機抽樣法,相關解釋如下:
審計對象選取的方法
風險特征法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首先梳理審計對象可能存在的風險種類,將各審計對象的風險進行逐項分析排序,對風險等級設置一定的分值,風險等級高的則得分高,并以其得分高低作為選擇審計對象的依據。風險特征法可盡最大可能將高等級風險領域納入審計對象,有效防范風險。
業務比重法
首先區分不同的業務性質,然后分析各審計對象所占業務比重,對占比大的審計對象重點審計,同時兼顧占比小的,或者也可選擇不同占比中各一定數量的審計對象。此外,若涉及多個業務性質,則可設定相關權重,以最后加權比重來決定審計對象。業務比重法可有效解決審計實務中面臨的業務種類多、數量大、覆蓋面廣的問題。
隨機抽樣法
該方法是從眾多審計對象中隨機抽取一個或若干個來實施審計檢查,如單位、月份、合同、訂單等。其優點是操作簡便,但缺陷也比較明顯,由于審計對象存在差異,一些存在重大風險的審計對象有可能被忽略,從而導致審計結果嚴重偏離實際情況。
審計對象選取的意義
審計對象的選取貫穿整個內部審計項目中,從項目立項、審前調研、方案制定等前期階段,到現場實施、補充取證等后期階段,審計對象的選取都是內部審計項目工作中的核心內容。通過運用合理、有效的方法選取合適的審計對象,揭示典型問題和風險,可極大提高審計效率;通過分析,精準選取審計對象,可最大程度降低內部審計風險;通過優選審計對象,可推動內部審計有效發揮職能,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審計對象解釋
審計對象又稱審計客體,即參與審計活動關系并享有審計權力和承擔審計義務的主體所作用的對象。包括兩層含義,其一是外延上的審計實體,即被審計單位,其二是內涵的審計內容或審計內容在范圍上的限定。
審計對象的載體
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審計對象是歷史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審計對象的載體是財務報表。
財務報表是反映企業或預算單位一定時期資金、利潤狀況的會計報表。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或財務狀況變動表、附表和附注。財務報表是財務報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報告、管理分析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列入財務報告或年度報告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