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12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在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權方面,《辦法》指出,保險機構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向消費者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圍等規則,并經消費者同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消費者不同意的,保險機構不得因此拒絕提供不依賴于其所拒絕授權信息的金融產品或服務。保險機構不得采取變相強制、違規購買等不正當方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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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12月30日,銀保監會發布《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在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權方面,《辦法》指出,保險機構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向消費者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圍等規則,并經消費者同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消費者不同意的,保險機構不得因此拒絕提供不依賴于其所拒絕授權信息的金融產品或服務。保險機構不得采取變相強制、違規購買等不正當方式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