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是教育工作的中堅力量,有高質量的教師,才會有高質量的教育。日前,教育部等九部門印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以下簡稱優師計劃)。值得關注的是,優師計劃有哪些政策亮點,對于鄉村振興有哪些幫助,如何精準解決欠發達地區教師“留得住”問題?
推動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優師計劃明確,從今年起,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與地方師范院校采取定向方式,每年為832個脫貧縣和中西部陸地邊境縣中小學校培養1萬名左右師范生,從源頭上改善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中小學教師隊伍質量,培養造就大批優秀教師。
據悉,優師計劃由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全國年度招生計劃中統籌安排,在高校年度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六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承擔國家優師專項培養任務,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面向中西部省份招生。中西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本科層次師范院校,承擔相關省份地方優師專項培養任務。
此外,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后、獲得錄取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后到生源所在省份定向縣中小學履約任教不少于6年。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有關高校應取消其優師專項錄取資格。國家優師專項師范生錄取后,戶籍仍保留在原戶籍所在地,畢業后可按有關規定遷入定向就業所在地區。
地方優師專項師范生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在入學前做好相關協議簽訂工作。
優師專項師范生畢業時,參照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改革相關政策,免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優師計劃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
華東師范大學黨委書記梅兵表示,優師計劃源源不斷培養造就“筑夢人”,通過定向培養的方式,從源頭上改善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教師隊伍質量,抓到了根子上、抓住了牛鼻子,體現了國家對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將其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還體現了教育投入從物到人的轉型發展,推動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政策助力優師計劃實施
教師是立教之本、興教之源。近年來,國家高度重視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教師隊伍建設,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如2006年起實施的“特崗計劃”、2007年的“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2015年的“鄉村教師支持計劃”,以及今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的《關于實現鞏固拓展教育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等。教師數量、質量和結構是一個整體,優化城鄉、區域、校際結構正在成為教師隊伍整體提升的關鍵和抓手。
在鄉村振興的戰略背景下,要接續推動脫貧地區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必須把教師隊伍建設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推動教育資源合理配置,為中西部欠發達地區源源不斷輸送新鮮血液,促進振興鄉村教育和教育振興鄉村的良性循環。
因此,優師計劃直擊制約中西部欠發達地區的優秀教師培養、留任和發展等核心問題,系統布局、多方聯動、精準施策,對于構建高質量教育體系具有深遠意義。
不僅如此,優師計劃還形成外源支持到內生驅動的政策合力。從編制招生計劃到錄取管理,優師計劃均強調省部互動,發揮師范院校的能動性,提前布局、共同把關優質生源的篩錄。通過定向培養的方式,激活地方教育行政部門、中小學參與未來教師培養的意愿,明確了中央財政部門、地方財政部門在經費保障中的責任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等學校和中學在政策解讀與宣傳中的角色,提高了優師計劃實施的有效性。
“這批師范生既是立足當前、實現鞏固教育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生力軍,又是面向未來、扎根基層辦好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社會主義教育的先遣隊。”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認為,優師計劃畢業生將與現有的中西部欠發達地區一線廣大教師一起,鞏固教育脫貧攻堅成果,實現鄉村教育振興。
持續支持教師職后發展
除了送定向發展的教師去中西部提升當地教育水平以外,如何留住這些教師,持續支持其職后發展也是一項不容忽視的難題。
西南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張衛國表示,近年來,師范生畢業后到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尤其是縣級及以下中小學任教意愿和比例下降趨勢明顯。從“特崗計劃”、師范生公費教育政策、“國培計劃”,到教師教育振興行動計劃,中央打出一系列組合拳,加強基礎教育教師隊伍建設,但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質師資短缺問題依然嚴重,鄉村教師隊伍結構性矛盾仍存在。
優師計劃聚焦這一問題,推出師范生公費教育的“加強版”,實施專項計劃,明確專項目標,實行單列指標、單獨劃線,開展定向培養。同時,對加強履約管理作出規定,并鼓勵實施高校針對優師計劃師范生開設系列特色課程,引導師范生涵養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職業情懷。通過這些舉措,將增強優師計劃師范生履約任教意識,從源頭上化解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師資困境,讓師范生不僅“下得去”,還能“留得住”。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表示,優師計劃組織實施是一項系統工程,既需要國家宏觀頂層設計,又需要省級中觀統籌協調,還有賴培養院校和縣(市)教育部門的微觀協同配合。今年4月,教育部已經提前部署了2021年優師計劃的招生工作:由中西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商本省(區、市)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根據省域內定向縣中小學教師培養補充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統計并上報本省(區、市)優師計劃年度培養需求。教育部指導直屬師范大學和有關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所需,合理安排優師計劃師范生招生計劃。
下一步,教育部將指導優師計劃培養院校圍繞“四有”好老師培養目標,切實做好各項培養工作。同時,在保障學生履約就業的編制、崗位等基礎上,爭取更多支持、創造更優環境,并嚴格履約管理,落實優師計劃師范生免試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證政策,確保優師計劃師范生“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得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