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在進行!3月15日,深圳市住建局發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
對于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況,深圳有關部門將對此類違法違規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以下為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加強我市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的主要目的?
加強我市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是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
二、如何對住房購房資格進行審查和管理?
加強購房人資格審查管理,包括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對購房人的身份證明、戶籍、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證明材料,以及購房人社會保險或個稅清單材料、收入證明、征信報告、購房款來源、近一年及以上的銀行流水單、購房人收入狀況等,進行嚴格核查;對于發現違法違規購房的,還要求拒絕其購房申請,并報告轄區住建部門。
三、對于違法違規行為有哪些處罰措施?
對于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況的,予以及時查處。處理措施包括停止使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及合同網簽系統、停止購買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取消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輪候資格、停止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對此類違法違規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于房地產經紀等機構向違法違規購房行為人提供服務和便利的,由住房建設等部門依法查處。
據了解,《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的通知》早在今年1月23日已正式對外發布。政策原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加大對房地產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有關政策以及《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號)的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購房意向登記管理
(一)啟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人需登錄“購房意向登記系統”進行購房意向登記,所登記的信息必須真實有效,與認購環節提供的書面材料一致。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凍結進入公證搖號控制范圍購房人的認籌金,且認籌金必須凍結在購房人的本人賬戶內。未成功選房的,認籌金須在三個工作日內解凍。
(三)修改并發布《認購書》示范文本。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根據示范文本對本企業使用的《認購書》進行修改完善,可將違反誠信原則、規避房地產調控政策、弄虛作假等行為列為違約事項;屬于違法行為的,由住房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嚴格審查購房人資格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會同有關商業銀行對下列購房資格信息進行嚴格核查:
1.購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戶籍、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證明材料;
2.購房人的社會保險或個稅清單材料;
3.購房人的收入證明、征信報告、購房款來源以及近一年及以上的銀行流水單。
對償債收入比例不符合要求的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合理評估風險,采取勸退等方式處理。對存在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等違規行為的購房人,應當拒絕接受其購房申請,并及時報告轄區住房建設部門。
三、嚴格履行告知義務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嚴格執行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在銷售現場及經營場所公示有關政策文件,及時向購房人履行告知義務,解答居民家庭對購房資格提出的政策疑問。
四、嚴厲打擊違規行為
(六)購房人應當嚴格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及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購房人不得采取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申購商品住房。
(七)對于違反本通知第(六)項規定的購房人或者相關責任人,住房建設部門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相關人員使用我市“購房意向登記系統”以及合同網簽系統三年。
2.停止相關人員在我市購買、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資格三年;已在公共住房輪候名單內的,取消其輪候資格。
3.停止相關人員在我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三年。
4.將相關失信行為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進行聯合懲戒。
5.對于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八)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教唆、誘導、協助購房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等騙取購房資格,或者為違規申請購買住房的當事人提供服務和便利。違反前述規定的,由住房建設等部門依法查處。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1年1月23日
關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的通知》的說明
為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關于房地產調控的有關政策以及《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號)的精神,我局印發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商品住房購房資格審查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修訂必要性
(一)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需要。
為堅決落實“房住不炒”定位,經市政府批準,我局會同相關單位2020年于7月15日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新深八條”),綜合運用行政、金融、稅收等調控手段,調控取得積極成效,市場主體反響良好。
近期,我市有個別熱點樓盤存在少數購房人為規避房地產調控政策,采取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方式申購商品住房的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根據如桂市長的指示精神,我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華潤城潤璽一期中存在的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和查處。為了完善我市房地產調控政策,有必要盡快制定出臺《通知》。
(二)保障新建商品住房正常銷售的需要。
近期,根據市政府統一部署,我市將有多個新建商品樓盤集中推出,其中不乏社會關注高的熱點樓盤。
考慮到《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修訂稿尚無法在本月內出臺,為了加大對規避限購政策各類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新建商品住房的正常銷售,有必要盡快制定制定出臺《通知》。
二、政策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1〕1號)第六條“合理引導住房需求”規定,“已采取住房限購措施的城市,凡與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調整完善相關實施細則,并加強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核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7號)第二條“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規定,“...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要嚴肅查處限購措施執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規避住房限購措施行為的項目,要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整改;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的,企業要與購房人解除合同;對教唆、協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要責令其停業整頓,并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三)《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8〕49號)第五條“大力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規定,“各地要嚴厲打擊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捂盤惜售、炒買炒賣、規避調控政策、制造市場恐慌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持續保持高壓嚴查態勢,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向社會公布,形成震懾”。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計四部分、八小點內容,主要說明如下:
第一部分是關于對購房意向的登記管理。
包括要求購房人登錄“購房意向登記系統”進行意向登記,以及進一步加強、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認籌金凍結、《認購書》示范文本修改完善等方面的內容。
第二部分是關于對購房人資格的審查。
包括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對購房人的身份證明、戶籍、婚姻狀況及家庭成員證明材料,以及購房人社會保險或個稅清單材料、收入證明、征信報告、購房款來源、近一年及以上的銀行流水單、購房人收入狀況等,進行嚴格核查;對于發現違法違規購房的,還要求拒絕其購房申請,并報告轄區住建部門。
第三部分是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告知義務的規定。
要求上述企業必須在銷售現場及經營場所公示有關政策文件,履行告知義務。
第四部分是關于違法違規購房行為的規定。
對于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情況的,予以及時查處。處理措施包括停止使用購房意向登記系統及合同網簽系統、停止購買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取消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輪候資格、停止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對此類違法違規失信行為進行聯合懲戒,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對于房地產經紀等機構向違法違規購房行為人提供服務和便利的,由住房建設等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