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記者 史雋 通訊員 鄧俊 張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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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上合法經營外衣,虛構網上拍賣經營活動,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引誘投資者參與投資,非法募集資金達5000余萬元。3月29日,經浙江省東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等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六年不等的刑罰,各并處50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金。
2021年5月,在東陽做水電裝修生意的金某與朋友徐某聊天時,得知有一款網上拍賣交易平臺App,只要動動手指,競拍商品一轉手就能獲利拍品成交額的1.5%。
真有如此輕松賺大錢的事?金某對此將信將疑,但是徐某拍著胸脯信誓旦旦地表示,這個交易平臺是正規公司開發的,不用擔心拍品賣不掉,最后公司都會回收。徐某還說自己已經通過平臺“日進萬元”,絕對靠譜。
聽到徐某如此一說,金某很是動心,隨即在徐某的指導下注冊了平臺賬號,并轉入2萬元完成積分充值、商品搶拍、加價轉賣等一系列操作。幾天下來,金某發現果然輕輕松松就把錢賺到了手。
嘗到甜頭之后,金某對平臺更加信任,投入的資金也越來越多,甚至把積攢了多年的40余萬元積蓄全部投入到平臺中。金某還積極參與平臺的線下宣傳推廣活動,發動身邊人一起加入平臺參與投資。
眼看著收益額水漲船高,金某覺得實現“日進萬元”的美夢指日可待,殊不知危險正在慢慢靠近。
2021年7月初,隨著拍品的價格越來越高,許多拍品出現流拍現象,導致無法轉賣。此時,雖然平臺會采取回收等“護盤”措施,但隨著流拍品數量增多,公司已無力支付高額的回收費,導致平臺無法正常交易,大量拍品積壓在投資者手中。
平臺“爆雷”,“拿”在手中的拍品和積分均不能兌換成現金,投資者們慌了,紛紛跑到公司討要說法,不料公司早已人去樓空。隨后,投資者陸續報案。
2021年7月22日,王某、宋某、魏某等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經查,2020年10月,王某、鄭某(另案處理)先后合伙在山東和浙江杭州、東陽等地注冊拍賣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和拍賣許可證后,他們租賃辦公場所,出資請人開發網上拍賣交易平臺App,招聘講師、客服、財務、技術等人員組建公司團隊。
宋某是公司講師兼客服,負責公司業務宣傳推廣及解答客戶咨詢等工作。魏某是公司技術員,負責后臺數據統計及新平臺開發維護等。
平臺正式投入使用后,王某、鄭某等人在杭州、東陽、義烏等地設置線下運營中心,以推廣活動、組織宣講、分享投資經驗等形式向社會宣傳。該公司承諾,投資者成功搶拍任一藝術品后,于次日支付傭金轉拍即可獲得藝術品價格1.5%的收益,公司還承諾回購,鼓勵投資者積極競拍。
對于靠不斷拉新人來接盤的經營模式,很多投資者心知肚明,也為平臺的前途感到擔憂,但為了豐厚的收益,均抱著“能賺一天是一天”的心態選擇繼續投資。
實際上,平臺未真正發生拍品交易,只提供拍品圖片和報價,供投資者搶拍與加價轉賣。投資者也不關心拍品的真實價值,只在乎競拍后轉賣能賺取1.5%的收益。
經查,王某、宋某、魏某通過設置虛假或價值極低的藝術品供投資者搶拍,同時向投資者出售平臺積分,從數千名投資者處非法募集資金達5000余萬元。2022年4月22日,東陽市檢察院以涉嫌集資詐騙罪將王某、宋某、魏某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