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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鯨保險從業內獲悉,1月4日,銀保監會下發《關于規范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就規范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業務在業內征求意見。
《通知》擬首次從凈資產、綜合償付充足率、風險綜合評級、公司治理評估結果等多方面對保險公司開展“保險+養老社區業務”提出要求,劃定不低的經營“門檻”,或對中小險企經營該項業務形成一定影響。
據了解,“保險+養老社區業務”是指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對接養老社區服務業務,即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向購買相關產品累計繳納保費達到一定金額的投保人,提供入住養老社區權益等增值服務的業務。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開展“保險+養老社區業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二)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充足率不低于120%;(三)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B類及以上;(四)公司治理評估結果C級及以上;(五)資產負債管理能力不低于第3檔;(六)在其他各類監管評級或監管評估中未觸及采取監管措施的情形;(七)連續四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100%;(八)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通知》表示,保險公司可以通過投資建設、租賃或合作等方式運營養老社區,養老社區應當獨立運營,確保風險隔離。保險公司通過投資建設方式運營養老社區的,應當以設立專業養老子公司的形式提供養老服務。設立專業養老子公司,應當按照保險資金投資重大股權的監管規定執行。保險公司應當在公司治理、交叉任職、業務經營和財務管理等方面與專業養老子公司建立有效的隔離機制,防止風險交叉傳染。
《通知》強調,保險公司開展“保險+養老社區業務”,不得存在以下行為,包括保險公司在業務經營、資金運用、資產負債管理等方面存在較大風險問題;保險公司、被保險人、養老社區服務方、服務受益人等各方的法律關系、權利義務表述不清晰,對服務提供不確定等風險缺乏消費者保護措施;銷售過程中不實說明或夸大養老社區服務內容和標準,出現銷售誤導、未嚴格履行告知義務等行為;以養老社區投資為名,投資開發和銷售商業住宅。
此外,監管部門還會以風險為導向強化監管,動態評估保險公司開展“保險+養老社區業務”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過窗口指導、監管約談、風險提示等方式加以規范,督促公司整改存量問題、調整優化業務模式。如發現存在重大風險,可能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或影響保險公司經營穩定,可責令保險公司限期改正,并依法采取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