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保監復〔2022〕29號
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你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關于吳清寶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的請示》(浙太保壽〔2022〕1號)收悉。經審核,吳清寶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6號)的有關要求,核準其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銀保監會金華監管分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中國銀保監會金華監管分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