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銀保監復〔2022〕4號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關于對萬莎莉同志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新保贛發〔2021〕115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萬莎莉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分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2022年1月28日
余銀保監復〔2022〕4號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關于對萬莎莉同志進行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新保贛發〔2021〕115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萬莎莉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二、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分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