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群眾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識,從源頭消除安全隱患,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成果,8月22日起,桂林市公安交警部門針對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實施“安全教育點對點”新教育舉措。
今天是實施首日
(相關資料圖)
先來看看教育現場↓
01
8月22日上午9時30分許,在七星區自由路與穿山路交叉口的交警崗亭旁,電動自行車駕駛員郭某因未佩戴安全頭盔被七星交警大隊執勤民警攔停,并帶至崗亭旁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點?!皰哌@個二維碼,錄入你的信息,然后閱讀文明出行承諾書,觀看交通安全教育警示片?!泵窬嬷橙绾巫孕型瓿山煌ò踩逃龑W習。
在觀看完警示教育片后,郭某在民警的指導下,“自拍”確認身份信息后,完成了學習。民警再次告知其駕駛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的危害,并叮囑其之后駕乘電動自行車都要佩戴安全頭盔,后對郭某予以放行。
02
上午10時許,在十字街路口,一名阿姨駕駛共享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被秀峰交警攔停。阿姨表示自己不知道如果取下共享電動車上的頭盔使用,所以沒有戴上。對此,民警用手機向阿姨演示了一遍,幫其取出頭盔后,將其帶至學習點。隨后,阿姨在民警的耐心解說下,完成了此次“安全教育點對點”的交通安全教育學習。
據統計,截至22日下午15時
市區共有293人次
因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
接受了“安全教育點對點”的學習教育方式
01實施背景
近年來,交警部門一直重點糾正、教育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期間,針對我市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交警部門一般會采取三種教育方式,即抄寫交通法規、簽署文明出行承諾書、參與義務勸導活動;同時還有部分路口設置“交通安全學習點”,讓違法當事人在此觀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旨在讓市民進一步學習交通法規,提升自身文明意識,共同維護城市交通文明。但這些措施在實施時存在一定限制,如地點局限、內容有限,同時受教育人數較少(因為場地所限)等。
02法律背景
2022年2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管理辦法》(廣西人民政府令第143號)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在道路上行駛時,除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六)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應當佩戴安全頭盔”之規定,行為人駕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將被定性為違法行為。
03實施意義
為進一步完善對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的安全教育工作機制,讓市民更加便捷、有效地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及交通安全知識,桂林公安交警部門推出“安全教育點對點”新教育舉措。即交警在糾正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時,讓違法當事人掃描“二維碼”,在自行錄入個人身份信息后,即可在手機上進行交通安全法規或常識的學習,待學習完畢后再進行“自拍”確認違法當事人身份。
這一舉措的實施,不僅消除了時間、地點上的限制,也確保了違法當事人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便于交警部門對違法信息的收集與統計,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懾作用,消除交通違法者的僥幸心理。公安交警部門將會視情況不定期對多次駕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人員進行曝光。
蜀黍有話說
采取糾正和教育違法行為人的方式,可以引導公民遵紀守法、預防違法,既有利于營造良好有序的法治環境,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社會管理效能。希望通過此次新舉措,讓廣大電動自行車駕乘人員養成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