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浙江的楊先生、張女士夫婦拿著一張欠條,來寧波市信業公證處要求做公證。欠條是楊先生寫的,內容是其欠張某某一千萬元。但被欠錢的張某某沒有來,反而是欠錢的人主動來做公證,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寧波市信業公證處副主任徐浙軍事后給記者講述了事情的始末,原來,這是一份“忠誠協議”。
(資料圖)
一份不明不白的巨款欠條
當時,公證員一看欠條,就覺得問題很大:欠條太簡單,只寫著楊某某欠張某某一千萬元,雖然有簽名、有手印,但沒有說清楚欠款原委,也沒有轉賬記錄。
公證員進一步詢問得知,楊某某就是楊先生,而被欠錢的一方張某某是張女士的親哥哥。
可楊先生如何欠下這么多錢?為何連轉賬流水都沒有?面對公證員一連串的疑問,楊先生三緘其口,只是低著頭說:“你問她好了。”
張女士明顯更積極主動一些,她一直催促著公證員:“快給我們辦吧!反正他都是認賬的。”
這份欠條明顯“不明不白”,公證員決定,分別和夫妻倆單獨溝通。
丈夫出軌,被逼寫下欠條
原來,前段時間楊先生出軌了,張女士傷心之余,提出離婚。楊先生極力挽回,說只要不離婚,要他做什么都可以。張女士為了多一份安全保障,就想到了讓丈夫打欠條這個主意。怕牽涉到夫妻共同財產問題,她還刻意讓丈夫寫下欠她哥哥一千萬元的欠條。
“如果他以后再犯錯誤,我就拿出欠條讓他還錢!”張女士說出了內心的真實想法。
張女士覺得,以丈夫的能力一輩子也賺不了一千萬元,這張欠條就等于給丈夫戴了“緊箍咒”,可以讓他安分守己,也可以讓自己安心。
楊先生對此也感到無奈,他說自己一直為出軌的事情后悔不已。但他不想離婚,只能答應妻子的要求,“只要不離婚,其他隨她怎么折騰!”
結束了談話后,公證員告訴這對夫妻:“這份欠條做不了公證,因為欠款根本不存在,這樣虛假債務的欠條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忠誠協議”多不受法律保護
徐浙軍解釋說:現實中,公證部門經常碰到此類情況,夫妻一方因為過錯被逼簽下各種“忠誠協議”,如:過錯方把房產都給另一方,卻要承擔所有債務;過錯方如再犯錯,就凈身出戶;過錯方如再犯就離婚,需支付孩子撫養費,但永遠都不能見孩子……過錯方簽下這些稀奇古怪的“忠誠協議”后,另一方還前來要求辦公證。
“其實,大部分所謂‘忠誠協議’是不能進行公證的。民法典規定,夫妻之間相互忠誠是法定義務,也規定了一方過錯導致婚姻破裂要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關于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及違反忠誠義務的過錯責任都是法定的,在法定的范疇內約定是有效的,超出了范疇法律就不予支持。”徐浙軍說,現實中,很多“忠誠協議”的權利和義務約定,明顯違背了民法上的公平原則,也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這樣的協議一旦上了法庭,也是存在爭議的。
新聞多一點:
夫妻“忠誠協議”要注意以下法律問題
記者采訪了多位法律專家,他們針對夫妻間類似的“忠誠協議”進行了幾點提醒:
第一,簽訂夫妻財產協議需依法,且僅在雙方內部有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協議內容必須合法,既要符合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也不能違背公序良俗。
第三,必須出于當事人的真實意愿,并且符合公平公正原則。
第四,對于房屋等不動產,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產權登記的,須在辦理約定后,進一步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夫妻財產約定只能約定財產和債務,不能涉及人身,如限制人身權、約定孩子撫養權等。比如,經常有妻子提出,男方如出軌,需支付孩子撫養費,但不得探視,這種約定是無效的。
第六,夫妻財產約定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很多夫妻僅在口頭約定,這是無效的。
來源:寧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