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臨桂區三祺·瀾湖國際小區(以下簡稱瀾湖國際)的居民反映稱,該小區有些樓棟存在外墻開裂、滲水問題,開發商雖對墻面進行了一定的修補,但效果不佳。有些業主表示,自家屋內墻壁還存在開裂、滲水等問題,他們多次要求物業及開發商處理此事,但一直沒得到妥善處置。
業主:不少樓棟外墻開裂屋內滲水
記者來到瀾湖國際看到,眼前幾棟房子外墻對比鮮明,有樓棟外墻看起來平整鮮亮,而有的外墻上都是修補的痕跡,修補后的墻面顏色深淺不一,使原本鵝黃色的墻面看上去有些斑駁。
(相關資料圖)
“我們這兩棟樓交房才一年多,很多業主家就出現了墻壁開裂的情況,有的業主為此一直沒收房。”瀾湖國際業主陽先生介紹,去年4月,小區9、10兩棟樓交房,驗房過程中,他發現小區一些樓棟外墻都有開裂的現象,不少業主家里出現滲水。
單女士的房子在9棟,去年她驗房時發現好幾處墻面都有明顯空鼓,外墻也有明顯的裂痕,下雨天有雨水滲透進來,她家樓下業主家也有外墻開裂滲水的情況。單女士說,墻面空鼓的問題她向住建部門反映過,開發商派人修整了,但修整后裂縫仍有滲水的情況。
該小區7樓的業主則反映,她家是去年12月底交的房,現在從外墻可以明顯看到主臥的位置有一條長2米左右的裂縫,下雨天潮濕滲水,“不敢想象幾年后,這面墻會變成什么樣子。”
在該小區的業主維權群里,很多人均反映自家外墻有開裂、滲水、發霉等問題。“5年前,第一期交房的那幾棟樓基本是年年漏、年年補,有的業主實在煩了,就自己找了師傅修補墻面裂縫,之后屋里就再也沒有滲過水。”有業主表示。
陽先生說,這段時間他一直在統籌大家的意見跟開發商進行溝通,業主們希望將有問題的外墻全部統一整改,徹底解決開裂、滲水的問題,但目前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復。
問題沒解決 外觀還難看
有業主質疑,小區外墻漏了補、補了漏,既沒徹底解決問題,留下的“補丁”又不美觀。“外墻這些一塊塊的深色色塊就是他們修補后的痕跡,特別丑。”有業主說。
一位業主向記者展示了物業管家回復的修補方式,即外墻裂縫打開填補抗滲材料,刷防水,外墻飾面修復。但有業主質疑,從修補的痕跡來看,開發商并沒有按所說的步驟進行施工,而是簡單在墻上刷了一層類似防水漆的透明涂料,刷了漆后仍能看到裂縫,每塊裂縫修補時間不一,時間久了就變得一塊深一塊淺,跟打了補丁一樣。
從事建筑行業20多年的鄭先生說,墻面的裂縫周圍一般都有空鼓,南方天氣較為潮濕,也比較容易出現這樣的情況。修補這樣的裂縫,應該將空鼓層鑿掉然后批灰、刮膩子,再刷外墻漆。如果出現裂縫且滲水的情況,只在裂縫上涂一層防水材料之類的東西是沒用的。
此前,臨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接到瀾湖國際業主反映的外墻開裂、滲水問題。該局質監站工作人員表示,業主反映基本屬實,他們已聯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設計單位負責人到現場查看,對問題做了匯總,協調建設單位和物業公司統計需要修補的戶數和具體問題,要求設計和施工單位找出原因,做出修補的專項方案,督促相關單位按照專項方案及時修補,避免造成業主的損失。
開發商:一直在積極處理問題
桂林三祺投資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侯經理介紹,瀾湖國際共有14棟商住樓,分4期銷售,第一期交付時間已過去5年多,從第一期開始,就有業主反映外墻開裂、滲水的情況,開發商也都進行了處理。
侯經理表示,外墻開裂的情況在合理范圍內,不屬于房屋質量問題。外墻開裂的原因有很多,例如桂林降雨量較多,不同樓棟施工隊技術有差異等。
“業主反饋的外墻問題,我們都會按流程進行登記。”侯經理解釋,部分業主認為外墻斑駁難看,是因為外墻原本是淡黃色,修補時不同時間涂上防水材料就會產生色差。
對于一些業主質疑未按墻面修補流程修補裂縫的問題,侯經理解釋,外墻開裂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表面的裂痕,他們采取的是在表面涂一層防水材料;另一種是墻內的開裂,他們會在墻縫內填抗滲材料等。
“墻面修復后仍會滲水也是正常的。”侯經理說,裂縫有長有短,有的墻面可能會出現多個漏水點,在下一次下雨時才看出來哪里還有其他漏點,需要再對這一個點進行修補。還有一種情況,墻縫內還會有積水的情況,等積水干透后就好了。
侯經理說,只要是在5年質保期內,他們一定會積極為業主除了墻面開裂、滲水的情況。對于業主們其他的訴求,他們會跟業主進行再協調溝通。
律師:開發商應承擔這些責任
對于該小區業主遭遇的問題,廣西鐵痕律師事務所黃鵬律師認為,房屋外墻開裂或滲水的情況屬于房屋質量的瑕疵問題。
律師表示,房屋質量問題按嚴重程度分為幾種情況,一是購房者所購房屋主體質量經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房屋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房屋已經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則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購房人則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其二,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程度。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輕微違約,所以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對于業主們關心的房屋保質期的問題,黃鵬認為,保證房屋的安全是開發商的基本義務。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其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但建筑的不同部位對應的保質期長短有所不同。對于關乎房屋安全的主體結構,是要終身保質的。對于該小區的墻面滲水問題,要區分是由于開裂引起還是墻面防滲漏工程導致,如果是開裂引起滲水,則由開發商在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承擔保修責任,如果是墻面防滲漏工程質量不合格導致,開發商的質保期為5年。5年后可以申請維修資金維修。
現階段,建議業主與開發商可雙方協商確定維修方案,如果無法協商或者無法確定,也可以申請房屋評估質量鑒定機構對滲水原因進行鑒定,再根據鑒定結論確定維修方案。如果無法協商或者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來源丨記者周子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