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是開玩笑
結果真把人從樓上扔下來了……
近日
湖南寧鄉市人民法院
審理了一起生命權、身體權、
健康權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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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
文某、王某與賀某、案外人王某某
一同自駕前往張家界旅游
四人入住某度假村
6日下午
賀某與文某、王某
在度假村王某房間的陽臺聊天
其間三人開玩笑稱
欲將賀某從陽臺丟下去
賀某隨口反擊
“你有種把我丟下去試試”
隨后賀某坐到陽臺空置的座椅上
玩笑間
文某、王某一前一后
將賀某連人帶椅抬起靠向陽臺護欄
假裝向外傾倒
陽臺護欄受重力沖擊發生斷裂
王某、賀某
滾落至房間下方的馬路上
據了解
事發陽臺離地面大概有9米高
事故發生后
賀某被送往張家界市人民醫院
住院治療
住院4天,花費醫藥費近5000元
該費用由度假村支付
3月10日
賀某出院并轉入
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治療
住院25天,花費醫藥費8萬余元
其中度假村
為賀某預繳了醫療費2萬元
經鑒定
賀某下頜骨骨折術后
遺留張口受限1度,構成十級傷殘
左脛骨平臺骨折
左膝關節后交叉韌帶止點撕脫術后
遺留左膝關節功能障礙
構成十級傷殘
賀某將文某、王某及度假村
起訴至寧鄉市人民法院
要求賠償損失
經法院核定
賀某的醫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
各項損失共計21萬余元
法院認為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
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文某、王某
雖然主觀上沒有讓賀某受到傷害的故意
但是客觀上導致了
賀某從陽臺跌落致傷的損害后果
文某、王某
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理應預見并防范該損害結果的發生
二人主觀上存在
過于自信而放任行為發生的重大過失
應對賀某的損害結果承擔連帶責任
經綜合考慮
文某與王某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法院酌定二人各承擔事故30%的責任
涉案房屋陽臺欄桿高度
與國家標準不符,存在安全隱患
度假村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承擔20%的補充責任
賀某未制止、拒絕文某、王某
反而刺激、迎合二人的打鬧行為
對自身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
可酌情減輕侵權人責任
賀某、文某、王某及度假村
均不服判決
上訴至長沙中級人民法院
長沙中院經審理后
作出了維持一審責任比例劃分的判決
法官提醒
適當的玩笑可以增進感情,不過凡事應有“度”,開玩笑也是。因此,在開玩笑時必須掌握好分寸,注意言行,防止玩笑過了頭,變成傷害他人的工具。開玩笑沒有法律上的“豁免權”,開玩笑過頭讓人受傷,不僅傷害了朋友間的感情,行為人還將要為玩笑“買單”,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玩笑要適度
千萬別亂開!
來源 | 廣東公共DV現場、寧鄉市人民法院、湖南高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