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一位黎先生向我們求助,說他的兒子在興寧區第二初級中學讀書,去年12月9日的晚上,因被懷疑弄壞了學校衛生間的門,被學校工勤人員帶去訓導,期間工勤人員一時生氣,竟用手扯小黎的頭發,造成小黎頸部受傷。對此,黎先生很生氣,這4個多月來,他多次到學校討說法。
南寧市民 黎先生:當時那個老師(工勤人員)把那幾個當事小孩,就叫到教務處外面走廊,在那里訓導,我小孩就直接給他抓著頭發往后扯,人就倒地了 脖子現在頸椎受傷。
孩子頭部有腫脹和疼痛現象,醫生的診斷結果為頸部損傷。黎先生說,雖然沒達到輕傷標準,但此次事件,對兒子精神上的傷害不小,孩子情緒非常低落,事后一個多月,都拒絕上學,為此,他還專門帶兒子去看了心理門診。而讓他更氣憤的是,事后通過學校監控發現,弄壞門的其實并不是他的兒子。于是,他要求學校道歉,并處分涉事工勤人員。而校方這邊的態度剛開始還算積極,校領導親自登門道歉,并表示會解雇涉事工勤人員。
南寧市民 黎先生:賠我的醫藥費,還有精神損失費 還有誤工費。我是自己開店做生意,我小孩受傷,我就關門了21天,那我這個經濟收入就沒有了。
黎先生說,兒子實際花費的醫藥費總共4000多元,加上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他要求學校一次性賠償4萬元。可學校拒絕了,只同意給1萬元。對此,他不能接受。而讓他更惱火的是,學校說好會解雇那位涉事的工勤人員,可后來依然能在學校里看到他的身影,兒子一看到他就害怕。
南寧市民 黎先生:那個當事的老師還每天回學校上課,我現在就是擔心我小孩。
隨后,記者聯系上了南寧市興寧區第二初級中學的一位代理校長,他表示學校并沒有推卸責任,此事已經上報城區教育局,涉事工勤人員已經依法依規處理,解除了聘用關系。
南寧市興寧區第二初級中學代理校長 黃耀平:涉事工勤人員,他管后勤,我們還得和他對接,所以偶爾看見他就以為他還來這里工作,我們有管理責任,教育部門對我們已經處分了。
對于黎先生提出的4萬元賠償訴求,黃校長表示賠償金額應當依法依規來定。
南寧市興寧區第二初級中學代理校長 黃耀平:如果說真的有什么不滿意,你可以走合理合法的途徑。
為此,律師表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包括孩子的醫療費、后續的康復費用,以及因治療產生的交通費,監護人的誤工費等。
廣西東方意遠律師事務所律師 盤旋:那么這個誤工費呢,也不是說其監護人主張多少就是多少,應當結合他所處的行業,以及他此前的收入情況,來予以具體認定,具體還是由我們的人民法院,認定以后再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支持。
記者丨黃亮 劉鴻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