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
桂林市自然保護區水電站整改工作推進會明確要求
今年桂林須依法關閉退出自然保護區水電站
涉及7個縣區47個水電站
根據《水利部、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能源局、林草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小水電分類整改工作的通知》和《桂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8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反饋問題二十五涉桂林市自然保護區水電站退出及處置方案的通知》,桂林今年須依法關閉退出自然保護區水電站47個。其中,靈川縣22個、灌陽縣6個,恭城瑤族自治縣8個、興安縣2個、全州縣6個、永福縣2個、臨桂區1個。
各縣(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依法組織開展核查評估、違法認定、違法告知、處罰決定等工作,積極穩妥推進整改,避免對環境造成新的破壞和出現新的社會矛盾。要完善退出機制,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群眾思想工作,保障好各方合法權益,鼓勵水電站業主自動退出。
來源丨桂林日報(記者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