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看似普通的化妝鏡,一個為拍照增色的補光燈,一份來自前同事的禮物,本以為是一場朋友間的正常交往,誰知背后竟包藏著令人膽寒的不軌之心?
近日,一位來自廣東江門的網友在網上上發帖稱,自己在朋友送的電子化妝鏡和打光燈中發現了針孔攝像頭,目前已報警處理。
帖子寫道,這位朋友在送鏡子時曾強調其具備“裸體瘦身美顏功能”,并且鏡子要一直插著電源,否則線路容易燒壞。網友隨即起疑,拆開鏡子背板后發現了四個針孔攝像頭和五張32G內存卡。
背板后的攝像頭
補光燈上的針孔
鏡子上的針孔
改裝日常器物并安裝針孔攝像頭的技術門檻有多低?這類電子化妝鏡可能存在哪些安全隱患?偷拍為何屢禁不絕?專家指出,這種改裝幾乎沒有技術難度,目前市面上出售的電子鏡安全隱患很小。有律師表示,如果這位前同事確實利用針孔攝像頭進行過偷窺,可能會被處以行政處罰或拘留。
禮物化妝鏡背板竟暗藏四個攝像頭
近日,一位昵稱為“膽小鬼.”的女性網友在小紅書上發帖稱,在和某前男同事聊天時,對方聽聞自己準備購買鏡子,就主動送了一面電子鏡和補光燈給她,同時還購買了一個藍牙充電設備。前同事強調,這個化妝鏡有一個“特殊功能”,即裸體站在鏡子前可以瘦身美顏,并且鏡子需要持續插入電源,否則線路容易燒毀。
和前同事的聊天
和前同事的聊天
網友“膽小鬼.”聞此起疑。由于前同事在購買時曾給她發送訂單截圖,隨即便找到相應淘寶店鋪詢問情況,得知這家店并不出售所謂的“美顏鏡”。“膽小鬼.”拆開鏡子和補光燈的背板,發現了四個針孔攝像頭和五張32G內存卡,并在鏡子和補光燈表面找到了四個小孔。
和店家的聊天
和店家的聊天
“有張內存卡里有2019年(的記錄),我可能不是第一個受害者。”“膽小鬼.”在文中寫道,由于對方送的藍牙充電設備還沒寄到,應尚未遭受實時監控,放置在客廳的鏡子目前也沒有拍下敏感畫面,并稱“如果藍牙設備和鏡子里的針孔攝像頭連接起來,他就能遠程讀取內存卡里的內容”。目前當地派出所已受理此案。
警方回執
“必須報警嚴懲”“太可怕了,以后收禮物都要留個心眼”“幸好還沒連通藍牙讓他看見”……帖子發出后便引起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還被轉載至微博、抖音等多個平臺。不少網友對此事件表示震驚和憤怒,紛紛感慨“防不勝防”。
隨著設備技術的不斷更新和升級,近年來,通過偽裝改造日常用品安裝偷拍設備等事件已經成為“老生常談”。除了電子化妝鏡,路由器、電源插座、空氣清香劑,甚至鞋子、紐扣等普通日常用品都可能成為時刻監視你一舉一動的非法“眼睛”。
據南都此前報道,去年8月,浙江溫嶺的戴女士報警稱在家中浴室發現了帶攝像頭的充電寶,其擺放位置正對著淋浴區。民警介紹,此充電寶外觀與其他充電寶并無明顯區別,一側安裝著攝像頭,另一側則是控制攝像頭的開關。最終,放置“充電寶”的偷窺者張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去年12月,一家名為“黑科技安防”的網店被央視曝光。該網店出售內置針孔偷拍設備的路由器、電源插排、臺燈、空氣清香劑等各種物品,它們不僅成像能達到高清畫質,支持Wi-Fi遠程監控,而且通過特定軟件還可以分享、下載拍攝的視頻,充滿一次電可以使用數小時。
事實上,有關部門在打擊偷拍及非法銷售相關設備等領域一直動作不斷。僅2021年5月至8月,中央網信辦會同多個部門在全國開展攝像頭偷窺黑產集中治理,清理2.2萬余條有害信息,處置4000余個賬號,公安機關共抓獲犯罪嫌疑人59名,收繳竊聽竊照器材1500余套。
改裝技術門檻低專家:從源頭管制攝像設備
改裝日常器物并安裝針孔攝像頭的技術門檻有多低?此事件中的前同事可能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為此,南都記者采訪了多位專業人士。
“這種改裝是很簡單的,沒有什么技術難度。”北京漢華飛天信安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彭根介紹,受害網友發布的圖片中展示的是一種常見的攝像頭模塊,很容易就能買到并且價格便宜。
南都記者以“電子鏡”“智能鏡”等關鍵詞在某電商平臺上進行搜索,發現這類產品大多不僅能加熱除霧、照明控溫、感應人體,還具備連接藍牙播放音樂、開啟智能語音對話等功能,十分受消費者青睞。
這類電子產品可能存在哪些安全隱患?彭根表示,只要設備不聯網,沒有向外傳輸、存儲等功能,也沒有攝像頭裝置,這類產品的信息安全風險是很低的。但一旦涉及改裝,后果就會變得難以預測。
在法律責任方面,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麻策指出,該事件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如果前同事的行為止步于用針孔攝像頭進行偷窺,那么需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或者拘留。“民法典中規定了公民的隱私權,而偷窺屬于典型的民事侵權行為。”他強調。
他進一步分析,在進行偷窺后,還存在兩種可能。其一是前同事將相關視頻發布在網上,那么可以按傳播淫穢物品罪追究刑事責任;其二是其用視頻對受害者進行敲詐勒索,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上個月,南都舉辦了一場以“針孔攝像頭偷拍治理”為主題的論壇。全國政協委員、農工黨河南省委專職副主委花亞偉在會上指出,偷拍頻發的一個主要問題在于對此類行為處罰較輕,刑法中與偷拍行為相關的罪名很難在實踐中發揮作用。他建議完善立法,在我國刑法中增加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罪并加重處罰。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許丹在分析偷拍行為難點時則指出,由于當下各類電子產品趨于小型化、便攜化,人們日常使用的電子設備與竊聽竊照設備的功能界限逐漸模糊,刑法相關規定中的“竊聽竊照器材”很難定義。這意味著對此類事件予以刑事處罰困難重重。
為此,他建議從攝像設備的管制角度出發,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在購買、銷售攝像設備時實行實名制,將其作為通訊工具管理。此外,為攝像頭拍攝到的視頻加上后臺水印,這有利于司法機關識別設備和比對犯罪嫌疑人。
彭根在談及“鏡子事件”時還強調,公眾應盡量從正規渠道購買此類電子產品,同時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