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對即將于3月1日實施的《重慶市標準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解讀,詳細介紹《條例》的立法必要性、制定過程、執行計劃、主要內容等。
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李林介紹說,《條例》為重慶市首次出臺,也是《標準化法》修訂后西部地區首個出臺,標志著重慶市標準化工作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將為推動“重慶制造”走出去提供通行證,搶占標準話語權。
《條例》共6章44條,主要內容及特點主要有四個方面:
理順管理體制,以標準化引領創新發展。規定重慶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標準化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標準化工作經費納入本級預算。明確重慶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標準化協調機制,統籌推進重慶市標準化重大改革和政策制定,協調標準化工作重大事項。
細化制定程序和要求,加強地方標準精細化管理。明確為滿足重慶市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可以在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制定地方標準。對地方標準的立項、組織起草、技術審查、批準、編號、發布、備案等環節作出具體規定。
推動標準實施,建立健全標準實施推進機制。明確地方標準文本由重慶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免費向社會統一公開,并會同重慶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地方標準解釋;明確重慶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地方標準信息反饋、評估、復審制度,并明確復審周期不超過五年。
加強監督管理,提升標準化服務水平。明確由重慶市、區縣(自治縣)標準化管理相關部門開展指導和監督檢查,并可以通過發送警示函、約談等方式督促整改;對社會團體、企業違反社會承諾制度發布標準的,納入信用記錄。((記者劉文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