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談交通》欄目主持人譚喬7月10日發布微博稱,該欄目視頻被下線并可能面臨千萬賠償,引發關注。譚喬告訴澎湃新聞,相關公司應該是以知識產權方面的理由要求他的視頻下架。譚喬在微博中表示,拍攝的公益普法視頻,十幾年來在網絡上被大家無償觀看和二創傳播,現在他可能賠得褲子都沒了。(澎湃新聞7月10日)
(資料圖片)
節目主創并非天然擁有版權
宋鵬偉
《譚談交通》是一檔深受觀眾喜愛的交通安全普法類節目,不可否認,其貼近大眾的特色和詼諧幽默的特點,都與譚喬本人有直接關系。甚至可以說,譚喬就是節目的靈魂所在。然而也不得不說,該節目并非個人作品,而是由成都電視臺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共同制作,其版權應當屬于上述兩方。這意味著,除非獲得版權方的授權,否則任何機構和個人在商業平臺上擅自播出該節目,都屬于侵權行為,譚喬本人也不例外。
譚喬本人強調,這些節目屬于公益普法視頻,多年來一直被大家無償觀看和二度創作與傳播,似乎意味著,只要不是用節目賺錢,就算不上侵權。細究起來,這些說法都講不通。首先,公益視頻也有版權,擅自轉載使用公益節目同樣構成侵權。公益視頻指的是為了公眾利益制作的視頻,沒有現實的商業指向性,卻并不意味著自動放棄了著作權,誰都可以拿來剪輯播放。其次,網友無償觀看和二次制作傳播,有可能對版權方利益造成損害,如果譚喬不擁有版權,自然與他無關。最后,獲利與否與是否侵權無關,只是對方索賠和法院判決時的考量因素。進一步說,互聯網時代的獲利方式足夠多元,只要有流量,就能以多種方式變現,譬如很多短視頻平臺的大V,無不是免費讓用戶觀看自己的節目。
至于這家維權的公司,很可能已經獲得了版權方的授權,正在以集中訴訟的方式維權。這與很長一段時間以來版權保護的尷尬有關:網絡上存在大量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電視臺、報社等媒體沒有能力或無暇一家一家去維權,于是這門生意就被有些商業機構盯上——反正你也沒辦法,不如授權給我去打官司,事后咱倆分成。這樣的維權方式雖然易引起爭議,但對于著作權保護不無裨益。
在版權保護與公益性之間找到平衡點
何勇
《譚談交通》遭到全網下架讓人不能接受,給人的觀感就是成都廣播電視臺的吃相太難看。成都廣播電視臺此舉,儼然是在自己不好意思直接出面主張版權權利的情況下,利用第三方維權公司當成版權打手,這實質上成了一起版權保護鬧劇,這是引起社會爭議的主要原因所在。
《譚談交通》節目是由成都廣播電視臺與交警部門聯合制作的公益節目,其公益屬性應當遠遠大于商業屬性,意味著在版權保護與公益性之間應當找到一個平衡點,版權方不能以版權保護之名剝奪一檔公益節目的公益性。已經停播好幾年的《譚談交通》節目傳播越廣越好,有利于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律法規和安全意識,《譚談交通》遭到全網下架處理不利于發揮節目應有的公益性價值,有悖節目的公益性。
再者,民警譚喬出鏡主持《譚談交通》節目沒有獲得任何的商業報酬,不少民眾愿意免費出鏡《譚談交通》節目,都是基于節目本身的公益性。如果成都廣播電視臺以版權為由對《譚談交通》節目進行全網圍剿,那么民警譚喬以及許多出鏡的市民是不是可以提出保護肖像權等訴求呢?
近年來,某些版權方往往是等到侵權方養肥之后再宰,成都廣播電視臺對《譚談交通》節目主張版權權利,恐怕也是這種套路。
隨著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高,版權理所應當得到有效保護,但是,版權保護不能淪為吃相難看的貪婪。一方面,法律法規有必要細化《譚談交通》這類公益性節目、公益性作品的版權保護規定,在不嚴重損害版權的前提下最大發揮節目、作品的公益性價值應當成為基本原則。另一方面,法律法規應明確對養肥之后再宰的版權保護套路說“不”。
《譚談交通》著作權的舊賬要算清楚
克凡
此次《譚談交通》全面下架,和以往的侵權風波有著細微區別。如今在網絡上傳播的“譚談交通”等視頻,是圍繞以前節目當中的片段進行的二創傳播,很多都是無償觀看。就連譚喬自己在個人認證公眾號上傳的節目,都是不帶臺標的非播出版,也就是說,在分析此次維權風波之前,需要弄清楚一個關鍵問題,《譚談交通》作為一個由公安局和當地電視臺合辦的電視節目,如果由民警出鏡,電視臺提供設備和技術支持,那么最終的著作權到底屬于誰?如果共同擁有,那么各自權益占比多少?
如今的風波,很有可能是之前的著作權歸屬存在“道不清說不明”的問題,導致往事重提、舊賬新算的情況。實際上,不管是譚喬還是各大網友的二創傳播,在形成一定的體量后,應當擁有一個清晰的知識產權劃分界線。一方面,要區分哪類視頻屬于侵犯著作權,侵犯理由是什么,平臺在下架或者審核相關投訴理由時,需要有一個細化的標準,不能“一棍子”打死;另一方面,也要判斷這種投訴侵犯知識產權的方式是否屬于“碰瓷”,會不會存在搶注商標、惡意投訴和虛假投訴的情況?
由于現在雙方還存在一些權屬界定不明、侵權與否仍需調查甄別等情況,因此,要化解此次侵權風波所引發的連鎖反應,還需雙方當事人及時回應和處置,而不能像“擠牙膏”一樣,問一點說一點。該厘清的法律責任自然應該早點厘清,誰在侵權誰在炒作,以及有沒有“碰瓷”,都應當回應輿論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