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日電 據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2年3月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郭文思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文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與其之前所犯故意殺人罪恢復執行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郭文思上訴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對郭文思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會見了近親屬,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此前,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3月14日,郭文思到北京市東城區一超市購物,在收銀臺結賬時,因其將佩戴的口罩摘至脖頸處,在后面等待結賬的段某某提示郭文思要正確佩戴口罩,遂引起其不滿,郭文思走到段某某面前進行指責,用右手猛推段某某左肩,并用右腳勾絆其腳部,致段某某仰面倒地不起,后又俯身上前扭轉其頸部。隨后,郭文思還將見狀上前攔阻其離開的兩名超市員工打傷。段某某被送醫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在此前,郭文思曾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后經9次減刑,于2019年7月24日刑滿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