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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貴州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省市場監管局立足職能,積極推動建立涉金融類市場主體登記會商制度。在充分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基礎上,會同省地方金融管局、中國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保監局、貴州證監局共同制定出臺貴州省涉金融類市場主體登記會商“4+1”工作機制。目前,該工作機制正在全省范圍內實施。
明確登記會商適用范圍。對我省行政區域內名稱或經營范圍中含涉金融類關鍵字樣的市場主體,在設立、變更、遷入等事項登記時進行會商,加強涉金融類市場主體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登記服務和監管工作銜接,一體推進全省金融風險協同防范化解工作。
實行會商關鍵字清單管理。根據名稱或經營范圍中含涉金融類的關鍵字樣,明確會商工作部門,實行清單管理,已明確34個關鍵字,并分5個類別對應會商工作部門。如,對名稱或經營范圍中含“基金、股權眾籌、創業投資、交易中心、交易所、交易場所”等字樣的市場主體,明確縣以上履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機構、貴州證監局、縣以上市場監管部門作為會商工作部門。
明確登記會商工作原則。明確“首問責任、平級會商、提級會商、依法規范、應商盡商”五大工作原則。為各級各部門開展登記會商工作提供基本遵循,確保工作銜接、業務指導、流程管控等落地落實。
細化登記會商工作程序。對會商工作,從發起到監管各環節進行細化和規范,確立“首問發起—會商研判—會商意見—登記注冊—信息共享—日常監管”的工作流程。同時,還明確各環節工作時限,確保會商工作高效、規范運轉。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方亞麗 桂榕
編輯 管云
二審 張恒新
三審 張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