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商務廳聯合省發改委、工信廳等7個部門共同印發《貴州省報廢機動車回收建設管理暫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旨在規范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建設管理,鼓勵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與再生資源產業結合,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全產業鏈生態,堅持、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新路,突出綠色化、集約化、市場化、專業化發展,提高回收利用效率、服務水平和環保水平。
《辦法》從科學規劃布局、資質認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為規范、回收利用行為規范、監督管理等方面做了詳細安排部署。
《辦法》明確,由貴州省商務廳負責實施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以下簡稱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工作。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協助省商務廳對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材料審核,配合省商務廳組織實施現場驗收評審和監管,加強行業監測分析。
在加強科學規劃布局方面,堅持供需總體緊平衡原則,統籌考慮區域位置、汽車保有量、行業發展前景等因素,根據所在地區(地級市)年總拆解產能、地區單個企業最低年拆解產能、回收報廢車輛成本等要素進行科學合理規劃布局。引導和鼓勵已獲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的企業,通過改擴建、整合等方式做大做強,推動資質認定企業三年內達到國家《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19)單個企業最低年拆解產能標準的80%以上。
在資質認定和管理方面,明確嚴格按照國家對回收拆解企業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同時,鼓勵機動車生產企業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機動車生產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生產者責任,應當向回收拆解企業提供報廢機動車拆解指導手冊等相關技術信息。
在回收拆解行為規范方面,回收拆解企業在回收報廢機動車時,應當核驗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身份證件,逐車登記機動車型號、號牌號碼、車輛識別代碼、發動機號、動力蓄電池編碼等信息,并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機動車號牌。無法提供本條第一款所列三項證牌中任意一項的,應當由機動車所有人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在回收利用行為規范方面,明確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建立報廢機動車零部件銷售臺賬,如實記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并錄入“商務部服務系統”。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對出售用于再制造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按照商務部制定的標識規則編碼,其中車架應當錄入原車輛識別代號信息。
在監督管理方面,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對本行政區域內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回收拆解企業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程序合規、《資質認定書》使用合規、回收拆解企業的分支機構備案、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五大總成”及其他零部件處置6大情況。
《貴州省報廢機動車回收建設管理暫行實施辦法》原文如下:
貴州省報廢機動車回收建設管理暫行實施辦法.docx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方亞麗
編輯朱登芳
二審張恒新
三審孫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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