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貴州省自然資源廳獲悉,3月30日,貴州省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印發《關于嚴防嚴控人為工程活動誘發地質災害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對誘發地質災害的人為工程活動進行嚴格管控。強調各地要切實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并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能劃分開展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要深刻汲取金海湖新區“1·3”生產安全事故教訓,強化地質災害風險源頭管控,督促地質災害性評估制度有效落實,避免和減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通知》提出,各地各部門要強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和地質災害風險管控,綜合評價規劃區域內地質災害風險隱患和受威脅對象分布情況,科學劃定全省地質災害易發區劃和防治區劃。高風險性區域劃為用途管制“限建區”,引導新建工程建設項目在選址階段進行避讓;中、低風險區域劃為用途管制“慎建區”,嚴格控制建設項目開發強度,在項目可研階段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時,同步設計配套地質災害防治措施。
《通知》明確要求,對在地質災害易發區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委托具有地質災害防治危險性評估資質的單位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對未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工程項目,不得批復立項,不得動工建設。
《通知》強調,各地要切實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能劃分開展專項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內可能引發人為地質災害隱患的違章建筑、違法施工、違法堆放等進行全面排查整治;二是對人為形成的高陡邊坡,以及自然斜坡下的不合理切坡建設活動進行全面排查整治;三是對高陡斜坡下、泥石流溝谷區的臨時廠地、工棚,以及其他生產生活區進行排查整治;四是對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的輸油(氣)管線、公路鐵路、水電工程、旅游景區、醫院、學校等受威脅情況進行排查整治;五是對礦山企業人為地質災害隱患進行排查整治。
在排查整治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的,立即責令限期改正,通過提醒、約談、告誡等手段強化監管。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施工活動,并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貴州日報天眼新聞記者 張秀云
編輯 劉力維
編審 李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