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如實陳述是每一位當事人的義務,虛假陳述不僅無法勝訴,還可能面臨罰款、拘留等處罰,甚至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近日,廣東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再審案件時,對汪某虛假陳述的行為作出了罰款5萬元的決定。
2014年11月,汪某向香洲法院遞交起訴狀,請求判令楊某歸還借款48萬元及利息。汪某稱,2014年5月11日,楊某向其借款60萬元港幣用于購物和還債,汪某于澳門某酒店房間內將60萬元港幣現金交付給楊某,楊某出具欠條載明該筆款項將于2014年5月14日前歸還,雙方未約定借款利息。
經法院合法傳喚后,楊某未出庭參與訴訟,庭審中汪某稱其本人未與楊某一起賭博,亦不清楚楊某是否參與賭博。香洲法院根據汪某提供的證據及陳述,判令楊某償還汪某48萬元及利息。
原審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楊某向香洲法院申請再審,2021年3月26日,香洲法院決定再審該案。再審中,楊某對于涉案欠條的真實性無異議,但稱案涉欠款與賭博有關。為證明其主張,楊某向法院申請調取澳門司警局于2014年5月16日對汪某、楊某所做的相關筆錄。
香洲法院依程序通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澳門終審法院協助調取了澳門司警局所作相關筆錄、案涉酒店監控錄像等證據材料,顯示雙方曾因借款事宜在澳門某酒店發生爭執并報警。警局筆錄中雙方均承認涉案借款發生在雙方共同于澳門賭場賭博期間,且汪某出借6個10萬元的籌碼給楊某用于賭博。
再審中,法官要求雙方簽署如實陳述保證書,并向雙方出示調取的相關證據。然而,汪某在庭審中依然拒絕承認交付籌碼給楊某用于賭博的事實,聲稱向楊某交付的是現金,并且在楊某輸掉款項后才知道楊某賭博的事實,這與汪某在澳門司警局的口供相悖,且汪某始終未提供反駁證據。
記者了解到,我國法律明確禁止賭博,對于因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形成的借貸關系或者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上述違法犯罪活動的借貸關系,因明顯違背公序良俗,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最終,香洲法院向汪某開出5萬元的“誠信罰單”,對其虛假陳述的不法行為予以嚴懲。2022年1月28日,汪某交清罰款,在復議期間未提起復議。(記者劉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