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收益的賬務處理通常通過“長期股權投資”、“應收股利”、“投資收益”、“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以及“銀行存款”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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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投資取得被投資單位的股份。企業對其他單位的股權投資,通常視為長期持有,以及通過股權投資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者為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
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收益具體的會計分錄
1、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貸:銀行存款
2、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
(1)宣告時: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2)發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3、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
借:銀行存款(實際取得的價款)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按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應收股利(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投資收益(按其差額,可能在借方)
長期股權投資在成本法核算下,實現凈利潤、發生虧損,投資單位不做賬務處理。
長期股權投資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區分企業合并的類型,分為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確定形成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為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
3、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購買過程中支付的手續費等必要支出;
4、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5、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有什么區別?
1、適用范圍不同:
成本法適用的范圍: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與舊準則不同);以及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適用的范圍: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響。
2、核算不同:
投資單位采用成本法時,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不受被投資單位盈虧和其他權益變動的影響,只有在被投資單位分配現金股利時,才確認投資收益。
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變動的影響,因為其賬面價值需根據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進行調整,所有者權益如果發生變動,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也需相應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