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指具備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以及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字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特點的金融資產。
企業一般應當設置“銀行存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等科目核算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怎么進行賬務處理?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企業取得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債權投資時:
借:債權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借方差額)
貸:銀行存款等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貸方差額)
2、資產負債表日: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一次還本的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
債權投資——應計利息(一次還本付息的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借方差額)
貸:投資收益(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貸方差額)
3、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債權投資發生減值的,應按減記的金額;
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債權投資減值準備
4、出售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債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
投資收益(借方差額)
貸:債權投資——成本
債券投資——應計利息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或借方)
投資收益(貸方差額)
已計提信用減值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信用減值準備。
怎么理解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指企業持有的現金、其他方的權益工具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資產,具體條件包括企業從其他方收取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權利,或在潛在有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權利,或是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收到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等。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的規定,將金融資產進行“三分類”,包括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以及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