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業中的基礎電信的增值稅稅率為9%。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絡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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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務可分為基礎電信業務和增值電信業務。增值電信服務說的是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增值電信服務的增值稅稅率為6%。
基礎電信業務包括哪些?
1、固定網絡國內長途及本地電話業務;
2、移動網絡電話和數據業務;
3、衛星通信及衛星移動通信業務;
4、互聯網及其它公共數據傳送業務;
5、帶寬、波長、光纖、光纜、管道及其它網絡元素出租、出售業務;
6、網絡承載、接入及網絡外包等業務;
7、國際通信基礎設施、國際電信業務;
8、無線尋呼業務;
9、轉售的基礎電信業務。
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有什么區別?
1、含義不同:基礎電信業務是指提供公共網絡基礎設施、公共數據傳送和基本話音通信服務的業務;電信增值業務是指憑借公用電信網的資源和其它通信設備而開發的附加通信業務,實現的價值使原有網路的經濟效益或功能價值增高。
2、包含內容不同:基礎電信業務包括固定網絡國內長途及本地電話業務、移動網絡業務、互聯網公共數據業務、網絡元素出租業務、衛星通信業務、網絡的承載和接入及網絡外包等業務、國際通信基礎設施、國際電信業務、無線尋呼業務、轉售的基礎電信業務;增值業務包括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國內因特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因特網數據中心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呼叫中心業務、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因特網信息服務業務、移動網和固定網信息服務業務。
3、存在意義不同:基礎電信業務需要建設全國性的網絡設施,影響用戶范圍廣,關系到國家安全和經濟安全,充分發揮規模經濟的作用,保證基礎設施的運行平穩以及協調發展;增值業務存在的意義在于對原有通信網基本業務以外業務的擴展,如數據撿索、數據處理、電子信箱、電子數據互換、電子查號和電子文件傳輸等。
增值稅是什么?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所征收的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納稅范圍包括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應稅服務以及進口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