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確認必須具備五個條件為:合同各方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合同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有明確支付條款;合同具有商業實質;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什么是收入?
收入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且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和非所有者投入資本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具體包括銷售商品收入、勞務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讓渡資產使用權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資料圖)
收入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按照企業從事日常活動的性質,可分為銷售商品收入、提供勞務收入、過渡資產使用權收入與建造合同收入等;還有一種是按照企業從事日常活動在企業中的重要性,劃分為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時點是什么?
1、銷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辦妥托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采用預收貨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在發出商品的時候確認收入;
3、銷售商品需要安裝和檢驗的,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前,不確認收入,待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可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的,在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當根據應收款項的公允價值一次確認收入。
5、委托代銷方式銷售商品,應該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怎么理解商業實質?
商業實質指必須是換入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在風險、時間和金額方面與換出資產有顯著的不同,或是換入資產與換出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不同,且其差額與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相比是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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