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日啟動了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試點工作。證監會表示,此舉旨在完善私募股權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下稱“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非現金分配機制,拓寬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退出渠道,促進投資-退出-再投資良性循環。
國壽股權公司負責人張蕾娣認為,近年來,我國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基金退出環境持續改善。此次實物分配股票試點工作的啟動,將對市場產生積極影響,在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優化行業發展環境的同時,將進一步推動私募股權基金、創投基金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5月底,存續私募股權基金和私募股權創投基金規模合計13.4萬億元。
證監會表示,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約定,將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通過非交易過戶方式向投資者(份額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一種安排。
此次試點工作中,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須是所持有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含一致行動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照有關規則或者承諾不得減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涉及質押、凍結、司法拍賣,或者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等情形的,不得參與試點。投資者是該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第一大股東(含一致行動人),是該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不具備證券市場投資資格等情形的,私募股權創投基金不得向其分配股票。有意向參與試點且符合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向基金業協會提出試點申請及具體操作方案。
證監會表示,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向投資者實物分配股票,應當適用《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下稱《減持規定》)、《上市公司創業投資基金股東減持股份的特別規定(2020年修訂)》等有關減持規定。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可以占用集中競價交易減持額度進行股票分配,也可以占用大宗交易減持額度進行股票分配,占用減持額度后,相應扣減該基金的總減持額度。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應按照《減持規定》以及信息披露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結合試點工作實踐情況及時總結評估,繼續推進完善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退出機制,引導并促進私募股權創投基金規范發展,加大服務實體經濟的力度。(記者 鐘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