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是指出讓人在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同時,只將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讓渡他人,業務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商標權等行為,取得的收入屬于其他業務收入。
企業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是什么收入?
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相當于出租,收取的是轉讓使用權的收入,因此要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出售無形資產屬于把產權給了別人,不屬于業務范疇,與生產經營無關,要計入營業外收入。
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賬務處理
1、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可以比照企業出租無形資產所取得的收入
借: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2、結轉該無形資產的攤銷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累計攤銷
出售無形資產和轉讓無形資產的區別是什么?
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僅僅是將部分使用權讓渡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出讓方仍保留對該項無形資產的所有權,因而仍擁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
會計分錄參照上述“轉讓無形資產使用權的賬務處理”。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表明企業放棄該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應將所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出售無形資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累計攤銷(按已計提的累計攤銷額)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原已減值減值準備)
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按其差額)
貸:應交稅費或者銀行存款(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及其他費用)
無形資產(按其賬面余額)
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按其差額)
無形資產的概述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