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成本的正確計量關系到企業利潤的核算,是企業所得稅稽查的一項重要的內容。那么銷售成本的定義是什么?又該如何計量呢?
銷售成本是什么?
銷售成本是指已銷售產品的生產成本或已提供勞務的勞務成本以及其他銷售的業務成本,它的計算公式是:銷售成本=庫存商品的生產成本
銷售成本有哪些?
銷售成本包括兩部分: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其中,主營業務成本是企業銷售商品、半成品和提供工業勞務形成的成本,主營業務成本按照產品的銷售數量或提供勞務的數量,以及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或單位人工成本確認。其計算公式為:主營業務成本=產品銷售數量或提供勞務數量×產品單位生產成本或單位勞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是指企業銷售材料、租賃包裝材料、租賃固定資產等業務形成的成本。
銷售成本如何計量?
產品銷售成本是指企業銷售的成品的生產成本。為了計算這部分銷售產品的成本,企業建立了“產品銷售成本”賬戶。該賬戶的借方登記了根據先進先出法和加權平均法等成本流假設計算的已售出產品的制造成本,貸方在登記期結束時轉入“本年利潤”賬戶。已售出產品的制造成本由當期產品銷售收入補償,結轉后無余額。
銷售成本結轉的方法
結轉銷售成本有兩種方法:銷售結轉和定期結轉。與銷售結轉,即在商品銷售的同時結轉成本,定期結轉通常在月末結轉成本。商品銷售成本結轉有兩種方式:分散結轉和集中結轉。分散結轉法是根據存貨商品明細賬逐筆計算商品銷售成本,并逐筆登記結轉。這種方法工作量大,但可以提供每種商品的銷售成本的詳細信息。集中結轉法是將存貨商品明細賬期末結存數量乘以采購單價計算期末結存金額,然后按類別匯總,計算商品類別賬中的商品銷售成本,集中結轉,不逐項計算結轉各品種的商品銷售成本。這種方法簡化了工作,但不能提供每種商品的銷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