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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都這么說了,我同意調解方案。”“我也沒有問題,畢竟都在一個小區住著,鄰里和睦才重要。”近日,從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人民法院朱塢片區社會聯動工作站共享法庭里傳出了爽朗的笑聲,一起因高空拋物引起的鄰里糾紛在小區門口圓滿化解。
這件事已經困擾當事人雙方兩個多月了。今年5月,小王在小區門口菜鳥驛站拿快遞,將汽車停在了小區門口的1號樓下。“嘀嘀嘀!”因手機突然收到車輛異常的遠程提示,小王立即前往車輛停放處查看,發現竟有一個插線板正好砸在了車子的后擋風玻璃上,玻璃受損破裂。此時,二樓的小李也正好來到樓下,承認是自己為了給二輪電瓶車充電而扔下的插線板,不小心砸壞了車子。
因居住在同一小區,雙方并未當場報警,小李承諾承擔小王的修車費用。車輛修理完成后,小王要求小李賠償修車費2800元及車輛貶值損失1500元,但小李對小王的上述要求表示異議。小李認為:“修車費用可以賠,但貶值損失就不好說了。”于是,雙方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報警并前往轄區派出所處理。
關于車輛貶值損失的糾紛,轄區民警也是第一次遇到。他想到,前不久剛參加過朱塢片區社會聯動工作站共享法庭的“議事會”,知道共享法庭里有駐點的人民調解員。于是,他馬上聯系了駐點該轄區的共享法庭人民調解員老張。老張在了解完情況后,隨即展開調解。調解過程并不順利,雙方就是否需要承擔車輛貶值損失這一問題爭執不下。
老張和轄區民警就把兩位當事人請到離派出所不遠處的共享法庭坐一坐。在共享法庭,老張連線了法官助理吳惠杰。吳惠杰針對雙方爭議的車輛貶值損失在線給予了解答:目前法律中并未對機動車貶值損失的賠償作出規定,司法實踐中,只有在受損車輛為購買時間尚短的新車且鑒定機構認為修復后仍存在貶值損失的特殊情況下,才會考慮予以適當賠償。
得到吳惠杰的解答后,老張又詳細詢問了受損車輛的相關情況,繼續開展調解。鑒于受損車輛使用年限已達5年,且雙方系鄰里關系,小李自愿賠償3000元,并當場履行,小王表示接受。
因本案屬高空拋物后引起的糾紛,調解完成后,該共享法庭庭務主任劉順林組織邀請了附近小區的物業、部分居民及雙方當事人,由吳惠杰針對高空拋物及拉線充電的行為進行了普法宣傳及案后釋法。
事后,老張感慨道:“調解中有法官(助理)的參與指導,我們調解員就有了底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