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獨立董事對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事前認可與獨立意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
引第 1 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
件的規定,作為湖北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第十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我們審閱了《關于公司與湖北廣播
電視臺簽訂采購合同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及相關材料,了解了相關背
景情況,事前認可與獨立意見如下:
我們認為,此次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規范合法,我們于會前收到了
該議案文本,資料詳實,有助于董事會科學、理性決策。通過對公司
提供的《關于公司與湖北廣播電視臺簽訂采購合同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材料的審核,本次關聯交易公平、公正,關聯交易價格通過公開招標
確定,不會對上市公司獨立性構成影響,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和公司
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的有關規定。基于以上判斷,
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進行審議。
本次簽訂《采購合同》是公司業務發展所需,有利于臺網資源融
合,進一步提升頻道資源的議價與定價能力,本次關聯交易公平、公
正,關聯交易價格客觀公允,不會對上市公司獨立性構成影響,董事
會在審議本次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董事均回避表決,審議程序符合
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審閱,同意《關于公司與湖
北廣播電視臺簽訂采購合同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獨立董事:
高福安 鄭東平 趙陽 何威風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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