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東京奧運會跳水冠軍全紅嬋的姓名被不法商家搶注商標,再次引起人們對名人姓名如何得到有效保護這一課題的思考。
搶注形式
直接型。有的商家直接將歌星、影星、體育明星等著名人物的姓名拿去搶注。如,“孫楊”這兩個字被一家健康產業公司申請注冊,申請的商品類別為游泳衣、游泳帽等產品;“葉詩文”被成都一家園藝公司注冊成商標;1997年,“林丹”被四川一家公司注冊成豬飼料類別商標;“劉翔”的名字被搶注48次。
諧音型。有的商家為了規避直接使用名人姓名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就退而求其次,把與名人名字諧音的漢字注冊成商標,因為讀音相同,容易使人聯想到相關名人。如“金喜膳”皮鞋、“流得滑”涂改液等。
關聯型。一些經營者將明星的名字或者他們曾經演繹過的經典角色拿來當作食品、藥品的招牌。如,影視明星王寶強在《天下無賊》中所扮演的“傻根”,被他的家鄉河北省邢臺市南和縣賈宋鎮借用,注冊成無公害農產品蔬菜品牌;2008年獲準注冊的“莫言醉”商標,讓人們極易產生對作家莫言的聯想,以為莫言曾因飲用此酒而醉,或者是陶醉于此酒的香醇。
主要影響
侵犯名人姓名權,帶來法律風險。從法理角度看,注冊姓名作為自有商標,相對合法。但是注冊名人姓名商標,容易被名人以侵犯姓名權為由,要求撤銷注冊商標或者起訴企業,帶來法律風險。同時,商標注冊機構也容易被卷入法律糾紛。
不利于企業自身品牌建設。一是企業若發展壯大,需走向國際市場,在美國等知識產權制度更為完備的國家,搶注名人姓名商標的行為將不被認可,企業可能無法開拓國際市場;二是搶注名人姓名商標一經發現,會大大影響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度,進而影響到產品的銷量;三是如果被侵害權利的一方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搶注者可能會被撤銷商標;四是使用名人商標可能造成反向影響的風險,名人的不良聲譽可能會影響到企業的聲譽。
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在現實生活中,存在一些經營者,在了解到名人姓名可能帶來巨大的收益時,就搶先拿去注冊,借著名人已經形成的社會知名度、美譽度,可以省去大量的推廣投入,縮短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認知時間,使自己的產品快速獲得市場認知以賺取經濟利益。
對策建議
立足制度設計,彌補監管漏洞。一是建議國家商標局在受理名人商標時,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名人親筆簽名、留有名人聯系方式的《姓名商標使用同意書》,并及時與涉及到的名人聯系,予以確認;二是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立足網格化監管模式,加強轄區內商標使用情況的排查,通過業務系統查詢名人姓名商標是否注冊,及時查處搶注名人商標等“傍名牌”行為;三是建立行政與司法對接機制,降低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效率,暢通商標維權渠道。開展行政指導,鼓勵自主創新。一是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立足部門職能,以基層所轄區為單位,組織轄區企業參加商標工作座談會,闡明名人商標等“傍名牌”行為的危害及法律后果,引導其拒絕此類行為;二是通過實施商標獎勵政策,鼓勵企業自創品牌;三是搭建政企合作、政銀合作平臺,為企業解決辦證難、融資難等問題,幫助企業做大做強,對企業進行升級改造,提高產品含金量,從而增強市場競爭力。
構建監督網絡,形成輿論導向。一是與唱片公司、影視公司、電視臺、體育局等單位合作,向名人宣傳商標保護知識,建議其在成名之初將45類商標全部注冊,從源頭上堵住自身姓名被搶注現象。同時,得知其遇到姓名被搶注問題,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二是新聞媒體要發揮輿論引導作用,譴責搶注名人姓名作為商標的現象,對名人商標維權大張旗鼓予以報道,進行輿論上的支持,弘揚社會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