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萬州銀保監復〔2023〕21號
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你公司《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關于核準李春任職資格的請示》(光保渝字〔2023〕25號)等有關資料收悉。根據《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中國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6號)有關規定,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核準李春的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重慶市萬州區中心支公司總經理任職資格。
二、擬任人應自本決定作出之日起2個月內到任履職,并向我局報告到任情況。逾期未到任且未提供正當理由,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