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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李秀梅)9月29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了解到,今日銀保監會發布了《關于促進保險公司參與個人養老金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就保險公司參與個人養老金制度相關事項要求征求意見。
根據《意見稿》,保險公司經營個人養老金相關業務,需滿足6項要求:(一)上季度末所有者權益不低于50億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實收資本)的75%;(二)上季度末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三)上季度末責任準備金覆蓋率不低于100%;(四)最近3年未受到金融監管部門重大行政處罰;(五)具備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與保險行業個人養老金信息平臺實現系統連接并按相關要求進行信息登記和交互;(六)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