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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鯨保險關注到,日前,銀保監會云南監管局接連下發數張行政處罰決定書,直指誠泰財險云南分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公司被罰104萬元,6名相關責任人警告并罰款34萬元 ,合計被罰138萬元。
處罰內容顯示,誠泰財險云南分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包括:一、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二、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三、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四、臨時負責人超期;五、編制虛假財務資料;六、給予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
具體來看,姜曉雁,時任誠泰財險云南分公司大項目部總經理,對“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劉丹,時任誠泰財險云南分公司重客部總經理,對“利用保險代理人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張薇,時任誠泰財險云南分公司車行業務部總經理,對誠泰財險云南分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給予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保險費回扣”的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李靜一,時任誠泰財險云南分公司車險管理部總經理,李婭,時任誠泰財險云南分公司計劃財務部總經理,兩人對“編制虛假財務資料”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張國龍,時任誠泰財險云南分公司非車險管理部總經理,對“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針對上述違規行為,銀保監會云南監管局對誠泰財險云南分公司處以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04萬元;對張薇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8萬元;對姜曉雁、張國龍處以警告并分別處罰款人民幣7萬元;對劉丹、李靜一、李婭處以警告并分別處罰款人民幣4萬元,合計13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