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曉
關于中國保險史上第一例接管案件以及“事主”永安,網上傳言與段子紛飛,教人不敢輕易相信。在此,根據手頭原始史料,并參考若干非一手資料,盡量拼出一幅大圖樣。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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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四道金牌
1997~1998年間,中國人民銀行就同一件事發了四道“金牌”:
——1997年12月1日,人民銀行陜西省分行發布公告,宣布接管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從1997年12月1日起至1998年5月31日止,為期6個月。
接管組由人行陜西省分行有關業務處室的處、科級干部組成,分行季副行長任組長。
接管組的職權包括:接管公司的一切經營管理權力,代行公司原董事會、監事會職責;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精簡人員,改革分配制度;人總行授權的其他事項。
人總行給接管組下達的主要任務有八項:
①查實永安原股東虛假出資入股情況;
②糾正公司存在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做到依法經營、規范運作、穩健發展;
③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內部管理,保證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進行;
④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加強財務管理,清理資產負債,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保證資產的完整性和各項收支的合法、合規性;
⑤在核實公司資產負債真實、合法、合規的基礎上,核實公司虧損和資金損失,擬定彌補虧損方案;
⑥依法追回不合理培訓支出、董事工資等項支出;
⑦完成公司重組工作,對公司新股東、新產生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及公司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進行初審,報人總行批準;
⑧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人總行要求,資本金重組工作要在省政府的領導下、嚴格按照總行有關規定進行,實收資本金不得低于2億元。資本金重組和公司重組工作可以分步進行,資本金重組應于199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司重組工作應于1998年5月底前全部結束。
——1998年3月,人總行給陜西省分行下達緊急通知,要求抓緊進行接管工作,“務必按預定時間(1998年5月31日)完成,只許提前,不許延后。”并且說:“接管期滿,如不能按要求保質保量完成永安保險公司的重組工作,總行將以其他方式另行處理。”
雖然接管公告是1997年12月1日發布的,但陜西省分行對永安的調查、檢查早已在幾個月前展開。即使這樣,總行給分行規定的時間也是太緊了。千頭萬緒,第一步的資本金重組工作即未能按期(1997年12月31日)完成,此次“緊急通知”,總行予以“寬限”到1998年4月30日;并要求在5月15日之前初步確定公司高管人員,報總行審定。
接管公司,對于監管機構、當事公司、地方政府來說,都是開天辟地第一遭,黑黢黢的摸著石頭過河,哪有這么容易?于是,這項任務成了mission: impossible!完全無法克期完成。
很快,又有了第三道金牌。
1998年6月1日
人總行批準陜西省分行延長接管期限3個月,至當年8月31日止;
1998年9月1日
人行陜西省分行再發公告,宣布結束接管,接管組將原接管的一切權利移交給重組后的永安保險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
2
-Insurance Today-
“史上最嚴厲”
1990年代中期
中國保險業進入加快發展、強化監管和加強法制建設的通道,說是“躬逢盛世”實不為過;
1995年
被稱為“金融立法年”,包括第一部保險大法在內的金融“五法一決定”得以通過、頒布、施行;
1995年
人民銀行將非銀司下設的保險處擴容、升格、獨立為保險司,被認為是加強保險監管的一個重要信號;
1996年初
人民銀行一次性批設五家新公司入場,其中新華、泰康為壽險公司,華泰、華安、永安為產險公司;新華、泰康、華泰為全國性公司,華安、永安為區域性公司。
有消息說,原打算一次批設十家新公司,報到行長那兒,領導考慮還是慎重一點吧,加了個條件:新設公司擬任負責人必須由(相當于)人保部門級以上干部擔任。就這一條,卡掉了一大批。一次性批設五家,不但前所未有,似乎也是“絕后”的。官方促進市場發育、鼓勵競爭的意圖十分明顯。
所以,永安拿牌,實非易事。
五路新軍都在當年秋天開張,永安也在1996年9月28日點燃開業的鞭炮。
僅僅一年之后,新設立的監管機構就拿新成立的公司給新實施的《保險法》祭了旗,不啻一聲炸雷。這“在我國尚屬首次”,“也是迄今為止,中央銀行對違規保險公司采取的最嚴厲的監管措施。”
3
-Insurance Today-
問題很嚴重,措施很嚴厲
永安究竟犯了什么事兒?
當年對信息披露的要求沒那么嚴格,所以公開的官方文件不多。據事后媒體報道,永安主要涉及兩宗罪:虛假出資、非法經營。
官方對永安事件的定性為:
“資本金嚴重弄虛作假、業務經營嚴重違規。”散見于官方文件的描述有:永安在籌建過程中弄虛作假,以貸款、融資方式虛增資本,騙取總行批文;虛假出資、私刻公章、偽造批文和營業執照、提供假驗資證明;在公司成立后,又大搞違規經營,未經批準擅自在北京設立代表處并開辦業務,賬務混亂。鑒于以上情況,人民銀行對其“采取了全面接管的措施”。
有媒體報道稱:成立之初,永安攬得電力、電子、郵電、航空和有色金屬等十余家國企股東入主,號稱注冊資本6.8億元。成立一年之后的調查卻發現,只有西安飛機制造公司、彩虹集團和西北電力管理局分別注資1000萬元、6800萬元和1000萬元,合計的實繳資本僅有8800萬元,遠不及《保險法》要求2億元的最低門檻,更與其號稱的6.8億元相距甚遠。
此外,永安名義上由眾多國企股東組成,背后的實控人卻是一家由四個自然人股東組成的神秘公司——西北石化設備總公司,其中王建才持股58%。永安成立后,王建才出任董事長。
這還只是浮在水面上的表象,部分股東似有神秘背景。監管主官曾在某個場合說起,彼時,有部隊“首長”屈尊守候一夜,單等他出門時尋機說項。
虛假出資、非法經營,這兩條已經足夠嚴重了。
《保險法》第72條規定:
“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并特別指明:“保險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1996年人民銀行頒行的《保險管理暫行規定》17條則規定:“未設分支機構的保險公司只能在該公司注冊地開展業務。其他保險機構只能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區域內開展業務。”
永安直接觸犯了這兩條法律法規,更遑論私刻公章、偽造批文和營業執照、提供假驗資證明等涉嫌刑事犯罪的行為了。
所以,根據《保險法》“保險公司違反本法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可能嚴重危及或者已經危及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該保險公司實行接管”的規定,人民銀行對永安實行接管。
法律規定,接管的目的是對被接管的保險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恢復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接管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整頓的結果,是重組股東、重組資本金、重組領導班子。
9個月后,接管結束。取消了西北石化設備總公司、西北興秦能源設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資格。王建才被禁入金融業11年。
據媒體報道,重組后的永安保險股東單位共12家,注冊資本金為3.1億元人民幣。
人民銀行關于結束接管的公告稱:按照法定程序,永安保險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董事會選舉邱淼貴為公司董事長,聘任汪海洋為公司總經理,梁國財、徐明林為公司副總經理。經人民銀行審查,上述四人均符合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4
-Insurance Today-
“余震”不絕
1998年9月1日,新班子走馬上任。然而前路崎嶇,頗費腳力。
邱淼貴原系人保河北省邯鄲地區中心支公司經理,出任永安董事長之后,“沒有睡過一個囫圇覺,沒有休過一個星期天”,坦言“在這里干一年,比在人保干十年都累!”酸甜苦辣,許多事不足為外人道也。
關于永安存在的問題,邱淼貴敘述中提到的兩個點值得關注:
一是對永安這樣一個特殊的金融企業,“尚需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二是永安的體制危機、管理危機,“最終還是選擇了人事沖突這種最激化的爆發方式。”
人事沖突,以及背后的資本角力,這兩大痼疾如噩夢一般始終纏繞著永安,“宮斗”二字時常出現在媒體報道中。
2002年12月,執掌永安四年四個月之后,邱淼貴掛冠而去。在其后的20年中,6任董事長走馬永安。2006年,居然還上演了三家股東主動要求保監會接管公司的鬧劇。
經營業績呢?按照永安自己的敘述,1999年打了“翻身仗”,自成立以來首度扭虧為盈。蹊蹺的是,到2009年又來了個“首度扭虧為盈”。外部人不明所以。
……
性格即命運。有些人,生而折騰,一生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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