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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
你公司《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關于撤銷第一支公司的請示》(信泰連發〔2022〕111號)收悉。經審核,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銷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第一支公司。
二、你公司應做好該機構撤銷后的人員安排、單證保管等善后工作,并采取有效方式告知有關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該機構撤銷情況及后續服務事宜。
三、自獲得批準之日起該機構《保險許可證》自動失效。
四、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該機構《保險許可證》正本送交我局。
五、你公司應自本批復之日起30日內在有較大影響力的全國性報紙、地方性報紙或其他媒體上刊登公告,報紙發行地域范圍應至少與機構開展業務經營的地域范圍相匹配,并將公告相關材料報送我局。
六、你公司應當持本批復文件按照有關規定到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