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李秀梅)8月4日,又是一年七夕時,當攜手踏入婚姻的禮堂,選擇與愛人共度一生的時候,也需要為未來的新家庭考慮風險管理。現在越來越多的家庭是夫妻二人雙經濟支柱,這就需要同時考慮兩個人的風險。實際上,在保險市場上,針對夫妻,有專門的夫妻互保和夫妻共保兩種投保模式。
這其中,比較常見的是夫妻互保,它是指夫妻兩人互相做對方的投保人,為對方投保。投保時,兩張保單都附加了投保人豁免功能。如果夫妻二人中有一個罹患了符合合同約定的疾病,后續兩張保單均可以豁免保費,而保障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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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理解,互保的夫妻雙方,兩者不僅都是投保人,同時也都是被保險人。只要其中一方出現輕癥、中癥、重疾任何一種情況發生理賠,兩份保單的后續保費都不用再繳納了,同時保單依舊有效。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夫妻互保一般是針對長期保險產品,如重疾險、定期壽險。
一人患病出險,夫妻二人的保費都不用再繳納,保障還有效,夫妻互保既能表達對彼此的愛意,也能在出險后省下一筆保費,看上去浪漫又實用,但是在決定之前還是需要仔細斟酌。資深精算師徐昱琛分析,從保險銷售的設計和家庭風險保障方面來看,夫妻互保的確是一個不錯的解決辦法,但夫妻互保實際上是增加了豁免保費的責任,也需要付出相應的保障成本,就是需要付錢。同時,部分保險公司,夫妻互保還可能會出現占用風險保額的情況。
所謂風險保額,是保險公司為了控制風險,會對被保險人的保額進行限制。投保人豁免的保費也會被計算在風險保額中。徐昱琛舉例表示,如果選擇了保費5000元,繳納年限30年,保障額度50萬元的保險產品,一方在投保第二年出險,那么對應的保額也要減去豁免保費的部分(28年共14萬元),另一方的保額就變成了36萬元。
除了夫妻互保,也有保險公司推出了夫妻共保的模式,簡單理解就是,只要夫妻中任何一人買了這個產品,夫妻雙方都能得到保障。 與夫妻互保的兩張保單不同,它是夫妻二人共有同一張保單。相較于夫妻互保,夫妻共保的情況比較少見,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只有個別保險公司推出了夫妻共保模式,針對的主要是定期壽險產品。
夫妻互保是“一人出險,兩人豁免”,夫妻共保是“一份保單,兩人共享”,無論是夫妻互保還是夫妻共保,都是將夫妻二人的風險與保障聯系在一起。值得注意的是,這兩種模式只針對夫妻,也就是說,只有在領取結婚證,成為正式合法的夫妻之后才可以互保、共保。未婚的情侶以及單身人士都是被排除在外的。
雖然保單將夫妻二人緊緊相連,但這并不能保證夫妻的感情永續。對一份保險來說,掌握保單“生殺大權”的是投保人,而不是被保險人。也就是說,采用夫妻互保的模式,自己的保單掌握在另一半手中,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如果不能友好協商變更保單信息,面臨的將是保單終止或退保“裸奔”的風險。
萬一夫妻婚姻走到了盡頭,還需要面臨因離婚帶來的退保風險及受益人變更問題。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禹彥分析,如果離婚,其中一方選擇退保,則另一方失去保障,現金價值退回投保人手里,保單失效。
當然,由于保險產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投保,退保金也可能會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黃丹律師表示,投保人擁有退保的權利,保險公司亦不會核實被保險人的意愿,退保金(現金價值)會支付到投保人的銀行卡。但是這份保險如果購買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支付的保費無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可以要求對這筆現金價值予以分割。
此外,如果夫妻互保的保單中指定了配偶為受益人,夫妻離婚,保險發生理賠后,也會帶來受益人變更的問題。
陳禹彥表示,如果夫妻離婚,要看受益人的約定是否包含身份關系,如果沒有寫明身份關系,只寫了受益人名字,那離婚后受益人還是原來的配偶。如果寫明身份關系,比如受益人寫“妻子”,那離婚后只能是當做受益人約定不明,保險金給被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
“如果同時約定姓名和關系,保險事故發生的時候已經離婚,認定為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對待,由保險公司依照《民法典》繼承篇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秉S丹補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