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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銀保監局官網終于更新了領導信息,原銀保監會財會部主任趙宇龍的職務已經正式變更為天津銀保監局局長,職務變動難免與他崗位聯動,據『慧保天下』了解,消保局局長郭武平將接替趙宇龍主政財會部;而天津局局長王毅則回京補位消保局局長。
其實,自2021年以來,銀保監系統的人事調整就已經開始加速。據『慧保天下』不完全統計,2021年迄今,已經有超40個銀保監會主要領導,各內設部門、各銀保監局以及各會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發生了變化。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這背后的大邏輯是局級干部3-5年完成一次輪崗的強制性規定。按照此規定推算,從2018年銀保監會成立至今,已逾4年時間,很多人都已經到了需要輪崗的階段。此次趙宇龍、郭武平以及王毅三人的職務變動都是在2018年后的首次調整。另據『慧保天下』了解到的信息,銀保監系統的新一輪人事調整仍未結束,后續仍將有多個重要崗位一把手將發生變化。
人事變化是強制輪崗制度的必然結果,同樣的,人事變化導致的監管理念的轉變也一定是必然的。
01
償二代二期工程落地,原財會部主任趙宇龍赴任天津銀保監局局長
近日,天津銀保監局官網站更新信息,證實了趙宇龍出任天津銀保監局局長的傳聞。
趙宇龍是70后,出生于1970年10月,1992年參加工作,曾在重慶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原中國保監會財務會計部、原深圳保監局工作。曾任原保監會財會部(償付能力監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職。
作為專家型干部,在擔任銀保監會財會部主任期間,趙宇龍重點推進了償二代二期工程的建設,以及IFRS17的研究論證工作等。
2003年,我國保險業第一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簡稱“償一代”),是以規模為監管導向,要求相比比較簡單,不對各項風險進行單獨風險資本計量。
2012年開始建設“中國風險導向償付能力體系”(即“償二代”),標志著我國保險行業監管從規模導向轉為風險導向,建立了定量、定性的資本要求以及市場約束三大支柱,實現多層次監管。主要特點是更加明確的反映了保險公司的各項風險所需要對應的風險資本,有著不同風險偏好的保險公司在償付能力的資本要求上得到了體現。
到2017年9月,監管部門又發布《償二代二期工程建設方案》,明確二期工程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明確將對二代一期的內容進行重新修訂和完善,并增加部分新的監管規則。
2021年12月末,銀保監會正式下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Ⅱ)》,二期工程保持了償二代三支柱的監管體系,共計20項規則,確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開始執行,考慮到一些險企面臨顯著的償付能力危機,監管部門還予以其三年過渡期。
如今償二代二期工程已正式實施,短期內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產生巨大的下行壓力,在《償二代二期首個成績單出爐:8成險企償付能力滑坡,9家不達標》一文顯示,一季度末,超8成保險公司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出現明顯下滑情況。這一影響也說明償二代二期對償二代一期的計量結果改變的主要目的是夯實資本,優化風險計量。
償二代二期工程正式落地后,趙宇龍“事了拂衣去”,調離了從事多年的崗位,赴任天津銀保監局局長,一段新的職業歷程即將開啟。
天津銀保監局官網顯示,2021年,天津保險業原保險保費收入660.47億元,同比降1.72%。其中,財險業原保險保費收入154.11億元,同比降6.18%;人身險業原保險保費收入506.36億元,同比降0.29%。
02
消保局局長郭武平接替趙宇龍,天津局局長王毅接替郭武平
人事變化信息難免出現聯動,例如,此次趙宇龍赴任天津銀保監局局長后,銀保監會財會部主任將由消保局局長郭武平擔任。而原天津銀保監局局長王毅將赴任銀保監會消保局擔任局長一職。
公開資料顯示,郭武平,出生于1970年1月,他早在2014年11月,便出任貴州銀監局黨委書記、局長一職,后出任原中國銀監會監管一部副主任,長期從事中資銀行和外資銀行監管,曾經在地方銀監局工作過,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監管經驗。2018年銀保監會成立后,郭武平出任銀保監會消保局局長一職。
任職期間,他在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在2022年的“3·15”消費者權益日上,郭武平介紹,2021年,銀保監系統共接聽消費者來電249萬通,處理消費者投訴51萬件,共清退、賠付消費者245億元。同時,消保局與各地銀保監局聯手,已在全國建立銀行業保險業糾紛調解組織686個,去年成功化解糾紛11.47萬件。
原消保局局長郭武平補位財會部主任,原天津銀保監局局長王毅則補位銀保監會消保局局長。
公開資料顯示,王毅出生于1967年11月,歷任中央企業工委副處長,原保監會辦公廳副處長,原保監會發展改革部改革協調處處長,原河北保監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副局長,原山西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原重慶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
2018年,銀保監會宣布會機關“三定”方案之后,王毅便出任天津銀保監局黨委書記、局長的職務,并一直持續至今。
03
銀行監管跨界保險監管,加速監管理念融合,償付能力監管地位岌岌可危?
自銀保監會成立以來,保險業與銀行業的監管理念逐漸走向融合,一系列兼顧兩個行業的新規相繼出爐。這種變化對于保險行業的影響注定是深遠的,例如,此次出身銀行監管的郭武平入主財會部,勢必會主政保險業的償付能力監管等,他會給行業帶來哪些新的理念,無疑值得高度關注。
當下國內銀行業遵循的風險管控制度為巴塞爾Ⅱ,而歐洲保險業奉行的Solvency II則是前者基礎上的復刻和調整,國內保險業遵循的“償二代”則是貼合中國實際,借鑒國際經驗的一種風險管控制度,三者在理念上多有類似之處。
但在遵循巴塞爾Ⅱ進行風險管控的同時,國內銀行業也早早就參照發達國家經驗,建立了一整套非現場監管的制度體系、指標體系。
早在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就曾下發《商業銀行非現場監管報表報告書》和《商業銀行非現場監管指標填報說明》,成為國內銀行監管的一件大事,標志著央行對于商業銀行的非現場監管開始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商業銀行監管指標體系基本形成。
到2006年,原銀監會發布《中國銀行(601988)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非現場監管指引(試行)》,銀行業非現場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
到2016年,在吸取過往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原銀監會又修訂發布了《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暫行辦法》,一直沿用至今。
反觀保險業,雖然也制定了各種各樣的監管報表,以監測市場主體風險,進行非現場監管,但并沒有上升到非現場監管體系的高度,直到銀保監會成立后,銀行、保險監管制度逐漸融合的大趨勢下,保險業非現場監管才有了快速的突破。
2022年初,《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暫行辦法》正式發布,并于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5月,人身險部又發布《人身保險公司法人機構風險監測和非現場監管評估辦法(征求意見稿)》向業內各人身險公司征求意見,以完善人身保險公司同質同類比較和差異化監管。在風險監管體系上,保險業又朝著銀行業邁進了一大步。
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是金融監管的兩種主要手段,其中,所謂非現場監管就是指金融監管機構通過金融機構按照規范報送的各種數據進行分析,進而評價金融機構的風險水平,目的是及時發現金融風險漏洞,最大化降低金融風險給社會造成的經濟損失。
不難發現,原來保險機構的風險監管是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但縱觀近年來出現的高風險保險機構,其償付能力表面看問題并不大,真正的危機反而都是出現在公司治理方面,進而導致違規關聯交易、違規資金運用、巨大風險漏洞等。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近年來監管反復強調“穿透式監管”,這就對監管掌握保險機構經營數據的全面性、真實性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風險監測以及非現場監管評估無疑正是在為此鋪路。
此外,這也是銀保監會各部門職能轉變后,從職能監管轉向機構監管之后的一項重要應變之舉。此前,雖然監管部門全面轉向機構監管,由人身險部、財險部以及各地派出機構對市場主體風險管控負責,但實際上,無論是人身險部還是財產險部都無法有效進行全面監管,因為在現行的監管制度下,渠道由中介部負責,資金由資金運用部負責,造成了實際上的監管資源的割裂。通過建立風險監測和非現場監管評估體系的方式則可以探索解決這一問題,人身險部、財產險部可藉此全面掌握公司的經營情況。
可以說,針對險企的風險監管正從過去過于倚重償付能力監管,轉向全流程的非現場監管,這注定是保險監管理念一次重大轉變,其對于保險業未來的影響也一定是深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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