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陳婷婷 李秀梅)“司法黃牛”的出現嚴重擾亂了司法鑒定秩序,也加大了險企賠付支出。近些年,不論是司法部門還是保險行業,都在加大對“司法黃牛”的整治力度。
6月20日,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近日青島市司法局、青島銀保監局聯合下發《關于規范涉及保險理賠司法鑒定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目的在于規范青島涉及保險理賠司法鑒定工作,加強行業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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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黃牛”是業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中通過給當事人就理賠、鑒定及訴訟等提供一系列不合法服務,牟取非法利益群體的一種稱呼。他們往往打著“法律咨詢”“代辦鑒定”的旗號,利用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賠償流程、標準不熟悉,買斷、代理傷者索賠,再通過夸大或虛假傷殘鑒定等手段,向保險公司索賠,牟取不正當利益。
比如,此前上海市公安局對外披露了一起特大虛增傷殘等級騙取保險理賠金案件,抓獲“人傷黃牛”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額近億元。這些人就是通過招攬誘騙交通事故傷者簽訂事故理賠代理協議,并伙同個別鑒定人虛構、夸大傷殘等級,勾結個別律師通過民事訴訟等方式騙取保險理賠金。
在業內人士看來,“司法黃牛”的出現不僅嚴重擾亂了司法鑒定秩序,妨礙了司法公正,也擾亂了保險行業秩序,加大了險企賠付支出。正是由于“司法黃牛”的存在,擾亂了司法秩序和金融秩序,不論是司法部門還是保險行業,都在加大對“司法黃牛”的整治力度。
繼銀保監會、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規范涉及保險理賠司法鑒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后,近日,青島司法局、青島銀保監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涉及保險理賠司法鑒定工作的實施意見》,目的在于規范涉及保險理賠司法鑒定工作,提升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
在司法鑒定委托方面,《意見》提倡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事故受害人等涉保當事人和保險機構共同委托鑒定;提出保險機構主動與涉保當事人溝通,告知共同委托鑒定的意義、程序、法律后果等,協商選擇司法鑒定機構。實際上,此前銀保監會和司法部發布的《通知》中也提到,提倡保險機構和當事人共同委托鑒定。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分析表示,保險機構和當事人共同委托鑒定有利于鑒定機構保持客觀性、公正性,抑制偏向委托人的情形。
為防止部分機構違規異地設點執業,與“司法黃牛”勾結,危害群眾合法權益,《意見》創新性提出,提倡涉保當事人和保險機構按照“就近擇優”選擇司法鑒定機構,并要求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具備符合法定條件的鑒定資質、鑒定場所、儀器設備和鑒定人,且不得在注冊地以外的區域違規設立接案點、違規開展涉保司法鑒定。
此外,《意見》還要求司法鑒定機構充分保障保險機構到場見證權利,保險機構到場人員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鑒定程序規則》,不得干擾或干預司法鑒定人獨立、公正執業。同時要求司法鑒定機構堅持科學、客觀、獨立、公正原則開展涉保司法鑒定,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涉。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加強對司法鑒定人的管理,司法鑒定人應當遵守職業操守,嚴禁收受保險機構或者當事人的財物或接受吃請等可能影響公正執業的行為。
對于保險機構派員到場見證,李文中表示,鼓勵保險機構派員到場見證有利于督促鑒定機構規范鑒定,避免金錢鑒定、人情鑒定和虛假鑒定。這樣就會使鑒定“司法黃牛”失去市場。
《意見》是從司法鑒定環節限制“司法黃牛”,保險業在防范車險理賠環節中的“人傷黃牛”,還可以有哪些舉措?李文中建議,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分析確定車險騙保案件的主要特征,建立重點關注客戶數據庫和車險承保、理賠風險預警系統,在承保和理賠時能夠根據案件信息及時向承保理賠人員發出存在詐騙風險的預警,使核保核賠工作更加深入細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