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銀保監復〔2022〕37號
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
你分公司《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關于隗宏升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富財保遼分發(遼寧)發〔2022〕38號)收悉。經審查,隗宏升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有關要求,核準其富邦財產保險有限公司朝陽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你分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資料圖)
朝陽銀保監分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