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銀保監復〔2022〕201號
招商信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你公司《招商信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關于江薦才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招商信諾發〔2022〕43號)收悉。經審查,江薦才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中國銀保監會令2021年第6號)和《人身保險電話銷售業務管理辦法》(保監發〔2013〕40號)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招商信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上海電話銷售中心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上海銀保監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