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銀保監復〔2022〕23號
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關于師少華任職資格的請示》(平保養冀分發〔2022〕14號)收悉。經審查,師少華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分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承德銀保監分局
2022年3月31日
承銀保監復〔2022〕23號
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關于師少華任職資格的請示》(平保養冀分發〔2022〕14號)收悉。經審查,師少華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核準其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分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承德銀保監分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