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碧娥「明亞保險經紀人」
眼下,給世界留下精彩難忘冰雪盛宴的北京冬奧會已落下帷幕,但民眾對冰雪運動的熱度卻居高不下。“全民冰雪熱”正逐漸到來。
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顯示,我國已實現“帶動三億人參與冰雪運動”的目標,全國冰雪運動參與人數達到3.46億人,居民參與率達到24.56%,全國已有654塊標準冰場,滑雪場從2010年的300家上升到了2022年的803家。
另外,飛豬數據也顯示,“00后”春節冰雪旅游預訂量同比增長超過80%,遠超其他年齡段。
然而,與跑步、跳繩等運動相比,滑雪、滑冰速度快,冰面堅硬,這項運動極易受傷,特別是對于初學者而言,滑雪、滑冰刺激有趣但暗藏風險。前段時間,由于冰雪運動引發事故的增多,與“滑雪防護”相關的話題成為了社交媒體上的焦點話題,特別是“雪道盡頭是骨科”的話題更是登上了微博熱搜榜。
那么,人們在愉快享受冰雪運動帶來“內啡肽”的同時,應如何為這項運動配置相關的保險產品,以應對可能發生的潛在風險呢?
冰雪運動中,常見損傷有哪些?
早在2013年,國家體育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多部門就聯合發布了《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公告》,其中明確列入了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等運動。
一般來說,因冰雪運動具有場地溫度低、運動場地復雜、體能消耗大、運動速度快、離心力大、技巧性強等特點,其造成的運動創傷多為高暴力傷害,多損傷、嚴重傷較為常見,甚至是出現致死、致殘等情況。
美國創傷數據中心的數據顯示,每年因滑雪導致急診就診的人員高達20萬人,住院人數為7000人次。同時,我國的調查數據也顯示,滑雪運動的受傷比例高達14%。
根據《中國崇禮某大型雪場大眾滑雪者損傷情況分析》所呈現的數據,在全部753名受傷者樣本中,因為骨折或者骨裂,腦顱震蕩、內臟損傷而造成中度損傷的有144位,重度損傷的有1位;其余患者的損傷類型,大多是挫傷、肌肉或關節損傷等輕度損傷。
北京大學運動醫學研究所統計了2016年6月至2018年12月因滑雪導致傷病的住院患者手術的數據,無論是運動員還是非運動員,最常見的損傷部位是膝關節,然后是肩、踝、肘關節。
對冰雪運動愛好者來說,傷病后的就醫必然帶來經濟上的損失,因此需要科學認識上述風險,并找到合適的保險產品,以便轉移風險。
這時,就需要配置合適的涵蓋冰雪運動風險的意外險了。
意外險,不一定包含冰雪運動責任
在保險意識和理念同步提升的今天,很多消費者都會在出行或者參與運動前給自己配置一份保險,以保障人身和經濟的安全。在滑雪運動爆火之后,滑雪意外險的需求也是與日俱增。
同時,從上述滑雪運動的損傷數據也可以看出,因滑雪運動而受傷的概率明顯會高于一般運動。某保險經紀公司事業部經理曾表示,滑雪容易出現意外,磕磕碰碰較多,也容易骨折,所以大家的保險痛點是非常鮮明的。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正因為意外概率高,作為高風險運動之一的滑雪運動,不是所有的意外險都可以承保。
那么,什么是高風險運動呢?
在普通意外險的保險條款里面,會有一段很明確的描述:高風險運動指比一般常規性的運動風險等級更高、更容易發生人身傷害的運動,在進行此類運動前需有充分的心理準備和行動上的準備,必須具備一般人不具備的相關知識和技能或者必須在接受專業人士提供的培訓或訓練之后方能掌握,包括但不限于潛水、沖浪、滑水、滑雪、滑冰,乘坐或駕駛商業民航班機以外的飛行器等。
可以看到,普通意外險的限制較多,那么,在紛繁復雜的條款中,消費者應如何去辨別其是否涵蓋冰雪運動責任?
簡單來說,首先看“責任免除”中是否有上述關于高風險運動的描述,如果有,也就意味著在滑雪場發生滑雪意外導致的身故或者傷殘,不能獲得賠付,發生的就醫費用,亦是無法獲得報銷的。
因此,冰雪意外險,必須是“擴展”了冰雪運動或者“明確未除外”冰雪責任的意外險。
●明確擴展了滑雪運動
相關保險產品有如下類似描述:“本產品擴展承保以下旅游期間的戶外運動過程中發生的保險責任:海拔5000米以下的休閑旅游、遠足徒步、登山運動;人工場地攀巖及下降、滑雪運動……”
●針對滑雪或者戶外運動承保
類似描述如下:“本產品承保以下旅游期間的戶外運動過程中發生的保險責任:海拔6000米以下的休閑旅游、遠足徒步、登山運動;人工場地攀巖及下降、攀冰、滑雪運動……”
●在明確不承保的高風險運動中,沒有列出滑雪運動
類似描述如下:“本產品不承保被保險人進行滑翔傘、跳傘、特技表演,任何海拔6000米以上的戶外運動及潛水深度大于18米的活動期間……”
細心的消費者可能會發現,對于上述類型的意外險,通常只需要購買幾天或者一個月的保障,畢竟一般出去玩極限運動的時間也就幾天,意外險的保障期能覆蓋出去玩的時間即可。
認清冰雪保險的保障責任
不同的意外險所包含的保障內容不同,保障類別也有差異,部分意外險還可以自由組合搭配,進而滿足不同消費者的保障需求。
總的來看,包含滑雪運動在內的高風險運動保險,有的是以主險的形式存在,有的是以附加險的形式附加在其他意外傷害保險上。
具體的保障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意外身故/傷殘
這是意外險的基礎保障,傷殘一般是按照《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標準)》進行傷殘等級評定后按比例賠付,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保額配置足夠就行。
●意外醫療
意外事件發生后,如果發生門診或者住院,進而產生必要的醫療費用,這時,需要意外險的保額是越高越好。另外,消費者還需要注意意外醫療所包含的報銷范圍,是否包含社保目錄外用藥。如果是出國滑雪,意外醫療的額度還需要匹配當地最低的醫療額度要求,這是申根簽證時必備條件之一。
●醫療運送和送返/身故遺體運送和送返
意外事件發生后,如果需要緊急救援或者需要運送回國,其協調費用和運送費用是比較高昂的,在配置冰雪意外險時需要重點關注保險責任是否涵蓋上述內容,如果是出國滑雪,還需要跟保險公司進行確認。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首選緊急救援專業度高的保險公司,比如美亞、安聯、安盛等有國際救援團隊的專業財險公司。
●旅程/航班延誤、財物/證件丟失
如果是出國滑雪,需要配置境外旅行險,關注是否具有“旅程/航班延誤、財物/證件丟失”的保障責任,因為出國可能會涉及簽證被拒或者銀行卡被盜刷的情況。
●個人責任
這項保障類似車險中的“三者險”,即對他人或他物造成傷害或者損失需要賠償的,比如滑雪或者滑冰的時候撞傷他人,或是撞壞別人的冰雪設施或者滑板且需要賠償的,如果配置的意外險包含“個人責任”,則可以由保險公司賠償。
這里,還需要注意的是,意外險附加條款的“責任免除”是否免除了高風險運動。
●醫療/住院直付
其指的是發生意外就醫時,門診或者住院的費用由保險公司跟醫院直接結算,消費者不需要自己先墊錢,如果是出國旅行或者滑雪,并對國外的就醫制度不了解,這份責任更是非常必要,因為其可以避免很多麻煩。
其實,上述保障責任,一般會包含在旅游類意外險中,但會有境內境外、亞洲與國際的區分,投保價格也不同(見表1)。投保期限方面,以可以保障滑雪等高風險運動的“產品B”為例,為1天-1年不等,也有類似“產品A”的1-45天,自由定制。
配置建議
先查看自己配置的普通意外險是否帶有冰雪運動責任,如果配置的意外險不帶冰雪運動責任,那么在冰雪運動出行前,消費者按照旅行時間配置好相關保險產品即可。
其實,冰雪意外險的挑選跟其他產品的挑選思考模式是類似的,先看個人需求,再看產品責任差異。消費者需要根據自己的行程,關注產品具體的保障范圍、年齡限制、保障期限、增值服務等,匹配適合自己的保障方案。
第一,安排好滑雪的地方,確認滑雪路徑,排查此行滑雪可能潛藏的風險,近而找到個人需求。
第二,如果在國內一般的滑雪場滑雪或者滑冰,需配置上足額的基礎保額,而意外醫療額度能高就高一些。這里,需要注意保險產品是否涵蓋社保目錄范圍外責任,更進一步,帶有“個人責任”的產品更好。
第三,如果是出國滑雪,需要根據所去國家需要的最低醫療額度,先將醫療額度確認好(確保申根順利),再看緊急救援和送返服務,選擇緊急救援專業度高的保險公司。
第四,除了消費者個人所配置的冰雪運動保險,高風險運動經營者的責任保險也是一個重要保障內容。
具體來說,運用場所公眾責任保險或者組織者責任險的方式,可以轉移責任風險,并盡可能緩解高風險運動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糾紛,以提升消費者體驗,同時為場所建設及運營、活動組織、設備制造以及冰雪運動參與者等各類群體提供全面風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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