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全+收益高”“有病保病,沒病里面的錢會利滾利”“共享保險公司經營成果”……借著利率下行,投資理財保險刮起了不小的“旋風”。很多投資理財保險變得火熱起來,兼具保障和收益的分紅險首當其沖。
不過,這款聚光燈下的產品卻飽受詬病。2022年“3·15”前夕,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有不少消費者在第三方投訴平臺發布投訴帖直指代理人銷售分紅險時夸大收益、銷售誤導,退保面臨損失巨大等問題。
分紅險涉投訴,泰康回應:日常安排專人響應及處理
分紅險是保單所有人參與分配保險公司可分配盈余,與保險公司共同分享經營成果的一種保險。由于其特定屬性,分紅險變得火熱起來的同時,背后的問題開始不斷發酵,同時該類問題也成了第三方投訴平臺的“常客”。
3月14日,北京商報記者通過黑貓投訴平臺發現,近日,泰康保險集團旗下泰康人壽有多起涉及夸大收益的投訴,其中就有涉及分紅險產品夸大收益的投訴。投訴人David王小強發起投訴稱,其于2015年1月給孩子投保了一份泰康暢贏人生年金保險(分紅型),當時業務員跟相關負責人拿著計劃書給其講解的,計劃書寫的1-59歲每年能領取1207元,在18-21歲時可以每年領取教育金3620元,還說這份保險幾年就能回本非常合適。
但投訴人David王小強表示,最近查閱保單跟計劃表,查詢賬戶余額時根本沒有這么多。他聯系客服,客服告訴其收益根本沒那么多,每年分紅才幾百塊錢,而且到孩子21歲每年也拿不回3620元,15年一共交費9萬元,根據保險計劃書中的保險責任,孩子在65歲才能拿回本金。王先生認為,由于跟當初說得相差很多,所以認為是該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存在虛假夸大宣傳的行為。
北京商報記者就該事件聯系泰康人壽,泰康人壽相關負責人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泰康安排專人對黑貓投訴平臺上針對“泰康保險集團”的投訴案件做監測、響應及處理。 在每日9:00-18:00之間處理人員及時處理平臺客戶留言,第一時間響應回復,并根據客戶具體訴求下發且催辦機構處理,關注案件處理狀態。當前“3·15”期間每日對未結案件進行提醒和催辦,加強案件追蹤。
事實上,不止泰康人壽陷入投訴風波。第三方投訴平臺顯示,包括東吳人壽、太平洋人壽等在內的多家保險公司分紅險產品也有被投訴的情況。北京商報記者在黑貓投訴平臺搜索“分紅險 夸大收益”發現,相關分紅險夸大收益或銷售誤導等問題的投訴量多達上百條。
記者實探:不僅夸大收益,還送禮
“本金和分紅一起退,還能報各種生病的錢,現在懂的都懂了”“宣傳厲害了,生病就報多少,多少年以后錢可以全部取出來,年年有分紅,但實際差得有點多。”……
分紅險銷售過程中,果真是誤導纏身?
北京商報記者以買分紅險為由接觸了兩家頭部人身險公司的代理人。其中一家壽險公司代理人對記者推薦產品時直言:“這款分紅險是復利計息的,一年滾動12次,越滾越厚,這筆錢可以靈活支取。”在詳盡聽完介紹后,通過翻閱條款發現,這位保險代理人并未提退保損失事宜。
另一家壽險公司代理人則聲稱,以后銀行都得負利率了,這個分紅型保險年限越多,分紅就越多,每年都比前一年多,利滾利越來越多。如投保該保險,還有禮物相送。
那么,上述保險代理人銷售行為是否為片面對比呢?北京格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郭玉濤認為,銀行的利率、包括理財產品的收益,要客觀真實地反映給保險消費者,這樣才不會影響消費者對將來的預判。銷售環節如果存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情形,就不太妥當了。
相較于其他普通型保險產品,為什么包括分紅險在內的投資理財型保險,潛在的銷售誤導行為更為突出?因為,除了很多消費者不看合同,看不懂合同外,另一方面是演示收益率惹的禍。郭玉濤表示,這類產品保險產品有高中低三檔演示的收益,并非真實收益率,只是估算與演示,但消費者很可能誤以為是一種固定收益率。
專家提醒:分紅險分紅不確定
北京商報記者通過查看多家保險公司分紅險條款發現,大多數分紅型保險會加粗或標紅將“分紅是不確定的”寫在分紅險的條款里。
那為何投訴等依然多發呢?消費者易對分紅險產生了哪些誤區?
“分析實踐中分紅險業務產生糾紛的原因,保險合同雙方都有需要注意的地方。”中國人民大學中國保險研究所研究員張俊巖表示,由于多數消費者還沒有充分形成買保險的目的在于獲得風險保障的理念,客觀上還存在著將保險產品與其他理財產品相對比、單純以收益的高低來決定是否投保的情況,這在一定程度上使銷售誤導行為有了生存空間。
郭玉濤表示,計算方式方面,每年要給消費者年金是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多少,而不是投保人交的總保費的百分之多少,如果代理人在這個問題上表述不準確,也會讓人產生很大的誤解。
那么,從消費者角度來看,如何讓銷售誤導、夸大收益無地遁形?
“對消費者而言,分紅險兼具保險保障和投資屬性,一方面,雖然其多重屬性使得投保人一方獲得更多功能,但也會付出更多代價:更高的預定費率、可能的虧損風險等;另一方面,分紅險本質上仍是保險保障,最主要的功能也是保險保障。如果僅僅看名稱‘分紅’而追求收益,偏離保險保障而在分紅險中追求收益,可能就是舍本逐末了。” 北京聯合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云如是表示。
張俊巖也認為,“如果投保人能夠正確理解保險產品,充分了解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理解分紅險中紅利分配的不確定性,很多糾紛是可以避免的”。
楊澤云表示,消費者在投保時應注意,所有的保險主要是關注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分紅險也一樣。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實際中,分紅險可能有終身壽險、兩全保險和年金保險,需要清楚自己所投保的分紅險是哪一種。
嚴監管下合規底線不能破
泰康人壽針對近期的投訴事宜表示,下一步,在以下方面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一是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審查機制建設,二是加強合作機構管理,三是加強溯源治理,四是加強處理和品質宣導。
為避免發生上述投訴等情況,從行業來看,保險公司、代理人等還需要做出哪些改變?張俊巖認為,從專業經營者的角度出發,對保險公司和代理人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須牢固樹立依法合規經營的意識,端正經營理念,真正從被保險人的風險保障需求出發為其提供適當的保險產品和切實有效的風險保障服務。
“保險的經營原則之一是最大誠信原則。因此,在保險營銷和銷售過程中,一定是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如實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產品相關信息。”楊澤云表示。
與此同時,監管也有新的信號釋放,分紅險相關新規正在征求意見中。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方式或將迎來重大變革。2月9日,銀保監會人身險部下發《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分紅險利益演示的利差水平分別不得高于0、4.5%減去產品預定利率。另外,分紅險還需要公布分紅期間的紅利實現率。
此舉被視作是降低誤導銷售行為的“監管之手”。由于分紅險當前不披露歷史業績,盡管監管部門為規范銷售行為出臺了“雙錄”等措施,記者調查中發現的片面對比或只按最高檔利率演示等行為時有發生。
某保險經紀公司總經理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隨著嚴監管的持續,《辦法》落地后,將有利于投保人清晰地認知各分紅產品的收益,預計分紅險銷售誤導、夸大收益的問題會有所改觀。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