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姜鑫11名保險從業者被監管開出了市場禁入罰單,這樣的頂格處罰較為少見。
2月11日,重慶銀保監局發布五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擬禁止5家壽險公司的11名保險從業人員終身進入保險業,涉及中國人壽重慶分公司(1名)、人保壽險重慶市分公司(1名)、泰康人壽重慶分公司(1名)、新華人壽重慶分公司(6名)、富德生命人壽重慶分公司(2名)。
經濟觀察網記者翻閱裁判文書網發現,雖然上述人員來自不同的保險公司,卻曾一度組成基金銷售團隊,為重慶盛云穆迪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云穆迪”)銷售基金產品。
以銷售基金為名非法集資
重慶銀保監局認為,時任中國人壽重慶市分公司保險從業人員萬玲,時任人保壽險重慶市分公司保險從業人員張念來,時任泰康人壽重慶分公司保險從業人員周媛,時任新華人壽重慶分公司保險從業人員謝逢平、廖強、李芳、孟雷、陳雪、張曉波,時任富德生命人壽重慶分公司保險從業人員何蘭萍、張君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盛云穆迪發行的“盛云大山”產品,幫助該公司以銷售基金為名,非法募集資金,行吸收公眾存款之實。
盛云穆迪成立于2013年9月,法定代表人為郭一穆、梁盛紅(均已判決),經營范圍為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等。
記者查詢裁判文書網信息顯示,2015年1月盛云穆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后備案登記盛云大山私募基金。2014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間,郭一穆等人通過萬煕、封華、張曉波(均已判決)招募有保險從業經歷、無基金從業資質的萬玲、張念來等業務員組建銷售團隊,以口口相傳的形式向多名保險公司客戶公開宣傳盛云大山的基金產品,而這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據了解,根據宣傳,盛云大山基金產品投資金額為20萬元起,承諾本金的同時還有高達8%收益率。
產品打著收購加油站旗號
據了解,用來忽悠投資者的盛云大山基金產品打的是收購加油站的旗號。
按11位保險從業者組成的銷售團隊與投資者簽訂的相關協議,盛云大山擬集合個人及機構投資者資金投向重慶大山化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慶大山燃氣設備有限公司收購加油站,為全體合伙人提供資產增值服務。
在籌備盛云大山的過程中,盛云穆迪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作為投資管理人有權每年向本合伙企業收取募集總額2%的管理費。
而為了吸引客戶投資,李芳、謝逢平等人還對投資者購買的基金產品簽署了擔保合同,若有問題,其將負責賠償。
在上述案件中,踩雷的不僅僅是被上述11名保險從業者忽悠的保險公司客戶,一家名為兩江新區渝祥小貸公司也有數百萬元借款難以追回。
而工商銀行(601398)重慶渝北支行還在案件中一度起訴盛云穆迪侵害企業名稱權,后撤訴。該行起訴的原因是盛云山大產品在宣傳中表示工商銀行為基金托管行,使得不少投資者在發現本金難以贖回后在銀行一網點處聚集。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幾年前發布的第十四批失聯私募機構名單,盛云穆迪赫然在列。
而在案件被定性后,富德生命人壽還曾因為重慶分公司存在內部管理、代理人管理不到位的問題被處以30萬元罰款。
一位保險從業人士表示,雖然已經是前幾年的事情,行業需要警惕,雖然經常有違規問題存在,但這樣的團伙作案情況不多。
根據相關規定,上述11名保險從業者享有陳述和申辯、聽證的權利,可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也可以提交聽證申請書,說明聽證的要求和理由,并簽字或蓋章。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聽證的權利。如放棄陳述和申辯、聽證的權利,重慶銀保監局將按上述意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