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重慶銀保監局接連發布5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共11位保險從業人員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擬被終身禁入保險業。
公告指出,上述保險從業人員向社會公眾公開宣傳重慶盛云穆迪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云穆迪公司”)發行的“盛云大山”產品,幫助盛云穆迪公司以銷售基金為名,非法募集資金,行吸收公眾存款之實,經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判決、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重慶銀保監局表示,根據相關規定,上述人員享有陳述和申辯、聽證的權利,可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也可以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交聽證申請書,說明聽證的要求和理由。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聽證的權利,重慶銀保監局將按上述意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中國裁判文書網關于盛云穆迪公司的相關判決書顯示,盛云穆迪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法定代表人先后由郭某某、梁某某(均已判決)等人擔任,經營范圍為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等。2014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間,郭一穆等人招募有保險從業經歷、無基金從業資質的萬某、張某某等業務員組建銷售團隊,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在重慶市內以口口相傳的形式向保險公司客戶等公開宣傳盛云穆迪公司發行的投資資金額為20萬元起、承諾本金案例及固定年化收益8%的盛云大山基金產品,幫助盛云穆迪公司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