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銀保監復〔2022〕30號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核準夏飛同志任職資格的請示》(國壽財險干〔2021〕334號)收悉。經審查,夏飛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中國銀行(601988)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21年第6號)的有關要求,核準其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省級分公司總經理助理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實際到任履職,且未提供正當理由,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新疆銀保監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