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對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永安財險)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永安財險存在編制、提供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上官宗科、鄭瑞娟、王曉飛、鐘鵬四人對這一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對此,銀保監會表示,這一編制和提供虛假報告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永安財險罰款2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上官宗科、鄭瑞娟分別警告并罰款2萬元,對王曉飛、鐘鵬分別警告并罰款1萬元。
據決定書披露,2019年4月17日至26日,永安財險審計中心對公司2018年度關聯交易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發現永安財險存在1827筆未識別保險業務關聯交易,保費收入金額416.9萬元,業務范圍涉及車險管理部、人身險管理部等部門。2019年8月14日,永安財險向中國銀保監會上報了《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的自查報告》(永保字〔2019〕626號),報告中未如實反映該問題。
在永安財險2019年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自查工作中:時任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主任上官宗科擔任自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牽頭公司自查工作,審核、匯總公司各股東單位和相關部門自查報告并上報監管機關;時任公司審計責任人、審計中心總經理、審計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鄭瑞娟牽頭公司審計中心自查工作,審核審計中心自查報告并上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時任公司車險管理部總經理王曉飛牽頭公司車險管理部自查工作,審核車險管理部自查報告并上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時任人身險管理部總經理鐘鵬牽頭人身險管理部自查工作,審核人身險管理部自查報告并上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上官宗科、鄭瑞娟、王曉飛、鐘鵬四人對上述問題負有直接責任。
此外,決定書中提到,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