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9年,監管就已經在提倡設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最高院、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三家聯合下發的《關于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中提出,要推動金融糾紛非訴第三方解決機制建設,平等民商事主體之間因金融業務產生的合同和侵權責任糾紛,可以向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在意見中,監管同樣對金融調解中心的設立做出了規劃,鼓勵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為金融糾紛調解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場地、人員支持。從已成立機構構成來看,金融機構的貸后人員確實是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重要的支持力量。
由湖北交平律師事務所與湖北墨守民商事調解中心聯合成立的“排憂管家”便是在此基礎上成立的調解平臺。以債務優化為切口,經濟糾紛、民事調解為主軸,自成立以來,平臺吸納了大批辦案經驗豐富的權威律師,培養了大批后備法務人員,雄厚的根基可為客戶提供豐富的法律服務途徑和選擇。平臺成立至今已處理上萬起經濟債務糾紛案件,獲得市場和客戶海量好評。
對于催收從業者而言,合作設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獲得官方背書,不僅能擺脫此前催收行業的不好社會影響,還能更高效地完成業務指標。
對于金融機構而言,選擇和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合作成本也遠低于直接司法訴訟的成本,若起訴一個債務人的司法成本是5000元,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大約只有這個數字的一半。
由于較高的催回率和較低的成本,目前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也趨向與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合作。
此背景下,排憂管家未來將會迎來一波爆發性增長,有極大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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